欧洲五大联赛:印发《上饶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上饶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第50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民政局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饶市财政局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
上饶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根据省民政厅等11部门《欧洲五大联赛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赣民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欧洲五大联赛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为要求,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为全市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重点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新建一批城市助餐网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助餐服务模式,为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打好基础;
——到2025年底,将老年助餐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推动农村老年食堂提质升级,可持续运营;全市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中心城区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其他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到2026年底,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地要统筹谋划老年助餐工作,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鼓励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参与老年助餐建设运营。
(二)兜住底线,公益为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独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的就餐刚需,优惠服务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就餐需求,倡导优待其他老年群体就餐。在此基础上,为其他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区成熟程度、老人基本状况、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探索老年食堂建设模式、补贴标准,确保政府、市场、社会、家庭权责边界清晰,集中力量把补助用在刀刃上。
三、工作举措
(一)科学选址布局
1.聚焦需求导向。以村(社区)为网格单元开展现状大摸排,采集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基础信息。同步开展需求调查,收集老年人能力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等基础信息。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优先在老年人居住集中、活动集中、位置便利的地点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乡镇、村布点。
2.补齐设施空白。对已有城市助餐布局进行全面摸排,清晰掌握设施空白。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为社区助餐设施提供合适场地,同时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合理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二)探索多元供给模式
1.支持发展“养老设施+老年助餐”服务。依托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一老一小幸福院”、配建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成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但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可利用现有设施设立具备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功能的老年助餐点。
2.支持发展“社会餐饮企业+老年助餐”服务。探索“政府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支持引进有口碑、有品牌、有情怀的社会餐饮企业建设老年食堂或设置“老年餐桌”,推进助餐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社会化运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3.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助餐”服务。以“公建+民营”为主体,提升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能力。通过竞争性方式引入品牌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措施,将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并且在满足老年助餐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居家照护、日间休憩、文化娱乐、健康检查等为老服务项目。
4.支持发展“物业+老年助餐”服务。通过发挥物业常驻社区与小区居民距离近、人员熟和物业用房位置好、出入方便、贴近居家等自身优势,鼓励其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上门服务。
5.支持发展“中心厨房+老年助餐”服务。市辖区街道及县城驻地镇至少建设1个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及配餐送餐等功能的中心食堂(厨房),集中就餐区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中心食堂(厨房)要对周边社区的老年人开展配送餐服务。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开办社区老年食堂、依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建设农村助餐服务点、发展邻里助餐点等多种助餐模式。
(三)推动助餐点标准化建设
1.规范建设标准。各县(市、区)引导助餐设施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适老化改造等,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各地民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展服务前进行实地验收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市统一制作老年助餐服务形象标识,并悬挂在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机构室外的醒目位置,方便老年人熟悉和辨认。全市养老助餐点实现标识、名称、编码、补贴、设备、信息系统“六个统一”。
2.规范服务标准。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根据实际需求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
3.强化数字赋能。依托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智慧助餐服务场景,对辖区内老年人信息进行摸排、录入,借助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以老年人社保卡为实体介质,以“人脸”为验证方式,以“电子社保卡二维码”为数字码,推动“全城通吃、优惠通享、卡码脸通用”,实现智慧化管理、精准化结算补贴。打通微信和支付宝支付渠道,设立在线点餐功能,方便年轻人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子女线上为父母点餐,实时关注送餐进度。
(四)强化要素支撑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爱心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人士、乡贤等社会公益慈善力量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助餐点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2.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食堂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助餐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经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且符合建设标准的,可给予主要用于室内外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一次性建设补助。正常运营的助餐设施且符合运营天数、就餐人数等要求的给予运营补助。对在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就餐的老年人根据其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年龄结构、经济状况等因素可适当给予差异化就餐、送餐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规范助餐服务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根据定期检查情况、老年人满意度、评估情况等,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点的扶持政策,并建立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进入和退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按程序及时做好优化整合工作。创新智能监管,试点的智慧化助餐点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通过“可视化”监管,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老人吃得“放心、安心”,打造“质量监管放心餐”。
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配送服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利用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助餐配送服务主体改进老年送餐车的性能,提高保温效果,减少安全隐患。农村可依托和动员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为老助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志愿送餐到家服务。
5.妥善处置农村存量助餐设施。对已建成的存量农村幸福食堂,分类进行处置。具备运营能力的幸福食堂,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其持续运营;不具备助餐运营能力但有其他服务功能的,结合“一老一小”幸福院开展休闲娱乐、精神慰藉、健康管理等服务;无法持续开展助餐服务且无其他服务功能的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关停。对有助餐需求的地区,结合农村地区“小、散、远”特点和独居空巢老年人多的实际情况,鼓励慈善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助餐服务模式。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助餐服务工作。各地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经常性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探索开展“最满意老年食堂”“星级老年食堂评选”“老年食堂厨艺大赛”等活动。市级对评定等级的示范性食堂给予奖补,促进各地各助餐设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总结评估老年助餐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上饶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特色模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知晓度,营造关心、关爱、服务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部门职责分工
附 件
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
主要职责 |
责任单位 |
1 |
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市、县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市民政局 |
2 |
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
市财政局 |
4 |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5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 |
市自然资源局 |
6 |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7 |
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
市商务局 |
9 |
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
市消防救援 支队等部门 |
10 |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 |
11 |
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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