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欧洲五大联赛省湿地保护条例》,按照“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健全机制”的原则,深入结合环保督察指出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自然资源审计反馈问题等为线索,全面排查和整改涉湿生态环境问题,去存量、遏增量,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破坏湿地资源问题发生,持续改善湿地生态质量。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问题排查阶段。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排查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非法占用、开(围)垦、填埋湿地以及擅自取土、采砂、采矿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历年来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自然资源审计等反馈的涉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开展一次“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立行立改。各地对排查的结果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
2.整改落实阶段。经核查认定属实的问题,不属于林业部门监管范围的,应立即将线索移交法定职能部门。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
3.销号核准阶段。问题整改到位后,各地林业部门认真负责梳理整改问题佐证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和销号。
三、组织保障
1.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作用,纵深推进湿地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2.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和总结,并查找问题的根源和制度存在的漏洞,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3.借力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让宣传进村入户、深入湖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湿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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