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现将《上饶市2024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上饶市林业局
2024年3月11日
上饶市2024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欧洲五大联赛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湿地保护工作,进一步筑牢湿地保护防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欧洲五大联赛省湿地保护条例》,全面排查涉湿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侵占湿地资源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行为,切实维护湿地资源生态安全,为打造美丽中国“欧洲五大联赛样板”贡献上饶力量。
二、行动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健全机制”的原则,深入结合环保督察指出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自然资源审计反馈问题等为线索,全面排查和整改涉湿生态环境问题,去存量、遏增量,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破坏湿地资源问题发生,持续改善湿地生态质量。
三、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问题排查阶段(2024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湿地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非法占用、开(围)垦、填埋湿地以及擅自取土、采砂、采矿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历年来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自然资源审计等反馈的涉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开展一次“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立行立改。各地对排查的结果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市林业局。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8月30日)。经核查认定属实的问题,不属于林业部门监管范围的,应立即将线索移交法定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违法主体法律责任,科学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确保问题有人查、整改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三)销号核准阶段(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问题整改到位后,各地林业部门认真负责梳理整改问题佐证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和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作用,纵深推进湿地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和总结,并查找问题的根源和制度存在的漏洞,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三)加大宣传报道。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借力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让宣传进村入户、深入湖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湿地的意识。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林业局。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可申请进行销号。2024年12月25日前,各将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台账报送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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