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01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上饶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sr.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目录编排体系:上饶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教育局信息主动公开下列13类的主要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行政权力。包括本机关权责清单以及执法结果公示。
3、规划计划。包括本部门教育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新闻发布。涉及教育方面的新闻发布会内容。
5、财政资金。公布本单位每年的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
6、应急管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信息。
7、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8、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9、公益救助。本单位社会公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0、精准脱贫。本单位脱贫攻坚领域信息。
11、教育信息。招生政策、中心城区学区划分、教育资助、民办学校监管、教育督导等信息。
12、建议提案结果公开。公开每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3、回应关切。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领域的问题进行回应。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饶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上饶市教育局办公室;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793-8213868。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上饶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信州区锦绣路广信大厦B栋9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3-8213868
传真号码:0793-8203057 邮政编码:334000
电子邮箱:srjyjbgs01@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上饶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上饶”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zgsr.gov.cn。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地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救济渠道
如果对回复不满意,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饶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3-8222084 传真:0793-8222084
通信地址:上饶市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334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