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已于2025年4月1日由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出台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我市主城区现有511辆巡游出租汽车,截至2024年年底,市主城区有413辆巡游车经营期和使用期到期面临报废更新,出台新一轮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准入条件非常迫切和必要。
2.2024年6月28日,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印发了《上饶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准入条件》(饶交办字〔2024〕10号)。
3.2024年9月27日,我局召开了局党组会议,会议审议了《欧洲五大联赛:调整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部分准入条件的报告》。
4.经调整后的《上饶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准入条件》取消了“申请人(车主)具有主城区户籍或居住证、驾驶员具有上饶市行政辖区内户籍或居住证”等要求,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进一步保障了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欧洲五大联赛省道路运输条例》、《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发〔2016〕17 号)、《推动上饶市主城区出租汽车电动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饶府办字〔2024〕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准入条件》。
三、主要内容
1.上饶市主城区(信州区、广信区行政辖区)511 辆巡游出租汽车严格按照“一主一车”实施行政许可。
2.修订后的《准入条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车主)准入条件、巡游车驾驶员条件、车辆准入条件、经营者(车主)变更许可条件、许可办理程序。
3.相较于《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欧洲五大联赛:印发<上饶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准入条件>的通知》(饶交办字〔2024〕10号),删除了“要求申请人(车主)具有主城区户籍或居住证、驾驶员具有上饶市行政辖区内户籍或居住证”等相关条款,市场主体更加开放包容。
4.面对新情况、新形势,《准入条件》对采取车电分离运营模式的,要求供申请人与动力电池产权所有人之间签署的使用文件。
5.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要求相关从业人员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规范经营承诺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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