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局法规科、运输科:
现将《上饶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准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准入条件》(饶交字〔2016〕32号)《欧洲五大联赛: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准入条件〉的补充通知》(饶交办字〔2020〕152号)《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欧洲五大联赛:印发<上饶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准入条件>的通知》(饶交办字〔2024〕10号)同时废除。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上饶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个体经营准入条件
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发〔2016〕17号)有关要求,上饶市主城区(信州区、广信区行政辖区)511辆巡游出租汽车严格按照“一主一车”实施行政许可。现结合实际,对申请从事上饶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申请人、驾驶员和车辆,按照下列条件予以许可:
一、申请人(车主)准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服从行业管理,自愿承担市场经营风险;
(二)申请人仅能申请一辆巡游出租汽车且未经营网约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新申请从业人员除外);
(三)申请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直接从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活动,同时具有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注册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超过上述年龄的,可继续经营,但不得直接从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活动,继续经营年限不超过5年;
(四)无禁止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相关疾病;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等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申请人如聘用驾驶员的,需提供与聘用驾驶员依法签订的劳务合同;
(六)签订车主从业规范承诺书(见附件1);
(七)采取车电分离运营模式的,应提供申请人与动力电池产权所有人之间签署的使用文件。
二、巡游车驾驶员条件
(一)申请人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注册有效期为3年,经营服务期间,质量信誉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新从业人员除外);
(二)无禁止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相关疾病;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等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签订驾驶员从业规范承诺书(见附件2)
三、车辆准入条件
(一)技术条件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为出厂新车;
2.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及相关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3.新能源汽车:5座三厢乘用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千米;7座乘用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800毫米,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50千米;
4.燃油汽车(含具有油气两用双燃料原厂合格证的汽车):5座三厢乘用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不少于1.5升,采用增压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4升;7座乘用车排量不低于1.8升;
5.不得选用隐藏式车门把手的出租汽车;
6.预留有计价器及车载监管终端设备安装位置。
(二)车身外观
1.车身应喷涂统一规定的出租汽车标志色、标志图案以及出租汽车服务监督标志(包括标明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和交通运输服务热线);
2.车顶前沿正中安装顶灯,顶灯上印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能显示“空车、有客、暂停、预约”等运营状态,且结构牢固。
(三)车载设备
1.安装符合规定,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安装位置应方便驾驶员与乘客察看;
2.安装统一的音频视频车载监管终端设备,具备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电子服务监督卡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相关数据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3.车内配置规定的座套,并定期更换,保持整洁卫生。
四、经营者(车主)变更许可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变更许可: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2.因健康问题不宜或不能再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检验报告);
3.已死亡的。
(二)变更许可对象的条件
1.申请人名下无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新从业人员除外);
2.距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8年及以上,且身体健康(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检验报告),无禁止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相关疾病;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等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与原出租汽车经营者签定出租汽车交易转让协议(附二手市场出租汽车估值证明)。
(三)办理变更许可所需材料
1.变更许可申请表(制式);
2.原许可经营者的年龄、健康或死亡等证明材料;
3.拟变更对象的相关材料;
4.原许可经营者的出租汽车交易转让材料;
5.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
6.采取车电分离运营模式的,应提供动力电池产权所有人同意变更使用的相关文件。
五、许可办理程序
(一)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办理;
(二)提交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会审核同意;
(三)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现场核实出租汽车标识标志和顶灯、安全报警、车载终端等装置设备完好情况,出具核验报告,注销原许可经营者的注册登记;
(四)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收回原许可经营者“两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按规定的经营许可期办理新证;如属变更许可,许可经营限期为剩余期限。
附件: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规范经营承诺书》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经营承诺书》
附件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规范经营承诺书
本人谨重承诺:严格按照下列承诺内容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依法依规处理。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周到的运输服务。
二、主动接受出租汽车单车诚信考核监管和乘客监督,服从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应急调度管理,签定车载终端使用协议书。
三、保持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后箱内无杂物,车身外观整洁美观, 标识标牌和终端、顶灯、安全报警等装置完好无损且正常运行。
四、在营运服务过程中做到衣帽整洁,仪容端庄,对旅客热情礼貌,说话和气,用语文明,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五、不私自出租或转让营运证件和车辆,不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营运;不无故拒载乘客,不途中甩客,不超载超速,不故意绕道行驶,不疲劳及酒后驾车,自行承担营运风险。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车 牌 号: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经营承诺书
本人谨重承诺:严格按照下列承诺内容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依法依规处理。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周到的运输服务。
二、主动接受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监管和乘客监督,服从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应急调度管理。
三、保持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后箱内无杂物,车身外观整洁美观, 标识标牌和监控终端、顶灯、安全报警等装置完好无损且正常运行。
四、在营运服务过程中做到衣帽整洁,仪容端庄,对旅客热情礼貌,说话和气,用语文明,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五、不无故拒载乘客,不途中甩客,不超载超速,不故意绕道行驶,不疲劳及酒后驾车,自行承担营运风险。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车 牌 号: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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