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本市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价的标准和流程,根据《欧洲五大联赛省交通运输厅欧洲五大联赛:修订<欧洲五大联赛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2〕10号),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欧洲五大联赛省交通运输厅欧洲五大联赛:修订<欧洲五大联赛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2〕10号)。
三、任务目标
规范我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本市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价的标准和流程。
四、特点和创新点
一是对施工合同段季度评分按100分计,其中合同履行占25%、质量与安全事故占45%、民工工资保障情况占10%、环保措施占10%、廉政状况占10%,评价总分95 分≤X≤100 分,为“优秀”;85 分≤X<95 分,为“较好”;75 分≤X<85 分,为“一般”;60 分≤X<75 分,为“较差”。
二是每季度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合同段,不超过上饶市所有普通公路参评合同段的20%;每季度被评为较好等级的合同段,不超过该上饶市所有普通公路参评合同段的40%。
五、主要内容
1. 评价年度内严格执行合同履行的计100分。其中人员履约占70分,设备履约占30分。
每一项目中项目经理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10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5分;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6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3分;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4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2分,以上人员更换经业主同意的,减半扣分。
设备按投标承诺到位计30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计20分,其它计10分。
2. 评价年度内无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计100分。
被省内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通报的每次减20分,被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的每次减10分,被省内建设单位或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通报的每次减10分。被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每次减20分,简易程序每次减10分,被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每次减10分,简易程序每次减5分。
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以上述计分方法加一倍扣分。
3. 评价年度内按要求执行的计100分。
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未按规定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民工工资支付报表的,每次扣20分;未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张贴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每次扣20分;未向人社或劳动监察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每次扣30分;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每次扣30分;发生民工向建设单位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40分;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50分。
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以上述计分方法加一倍扣分。
4. 评价年度内按要求执行的计100分。
有不良环保记录并被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被省级环保部门通报的每次扣80分,被市、县级环保部门通报的每次扣40分;有不良环保记录被工程监理(环保类)发书面整改指令的每次扣20分。
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以上述计分方法加一倍扣分。
5. 评价年度内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计100分。
项目部(含分包单位)工作人员有行贿、受贿等行为被查处的,发生一次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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