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试验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在建项目管理处(项目公司):
现将《上饶市交通运输局普通国省道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分项评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1日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普通国省道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分项评分细则(试行)
为规范我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本市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价的标准和流程,根据《欧洲五大联赛省交通运输厅欧洲五大联赛:修订〈欧洲五大联赛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2〕10号),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欧洲五大联赛省交通运输厅欧洲五大联赛:修订〈欧洲五大联赛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参评的普通国省道项目(主体二类序列)施工企业履约行为。
二、评价内容
对施工合同段的工程安全、质量、环保、廉政、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等级与得分
施工合同段的季度评价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优秀的季度评分得3分、较好得1.5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5分。施工合同段年度评分项总分12分,为4个季度评分之和。
四、评价标准和程序
1、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开始对所有参评施工合同段进行季度评价,按百分制进行,季度评价得分95 分≤X≤100 分,为“优秀”;85 分≤X<95 分,为“较好”;75 分≤X<85 分,为“一般”;60 分≤X<75 分,为“较差”。每季度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合同段,不超过该上饶市所有普通公路参评合同段的20%;每季度被评为较好等级的合同段,不超过该上饶市所有普通公路参评合同段的40%。
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0日内完成对所有参评合同段的季度评价,将季度评价结果录入系统,并通过单位网站和系统进行公示。
3.施工企业对履约考核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申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异议处理情况相关材料录入信用评价系统。
4.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下一年度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段年度评分。如合同段被评时间不足 4 个季度,则其年度得分为被评季度平均分乘以 4。
五、季度评分细则
1.合同履行(25%)
评价年度内严格执行合同履行的计100分。其中人员履约占70分,设备履约占30分。
每一项目中项目经理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10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5分;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6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3分;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4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2分。以上人员更换经业主同意的,减半扣分。
设备按投标承诺到位计30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计20分,其它计10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2.质量与安全事故(45%)
评价年度内无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计100分。
被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每次减20分,被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通报的每次减10分,被建设单位或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每次减10分。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每次减20分,简易程序每次减10分,被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每次减10分,简易程序每次减5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以上述计分方法加一倍扣分。
3.民工工资保障情况(10%)
评价年度内按要求执行的计100分。
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未按规定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民工工资支付报表的,每次扣20分;未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张贴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每次扣20分;未向人社或劳动监察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每次扣30分;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每次扣30分;发生民工向建设单位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40分;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50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以上述计分方法加一倍扣分。
4.环保措施(10%)
评价年度内按要求执行的计100分。
有不良环保记录并被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被省级环保部门通报的每次扣80分,被市、县级环保部门通报的每次扣40分;有不良环保记录被工程监理(环保类)发书面整改指令的每次扣20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以上述计分方法加一倍扣分。
5.廉政状况(10%)
评价年度内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计100分。
项目部(含分包单位)工作人员有行贿、受贿等行为被查处的,发生一次扣100分。
六、本细则由上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2022年10月8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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