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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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新滩乡 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110kV升压站工程(公示稿)(1)
项目名称: |
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工程 |
建设地点: |
升压站位于欧洲五大联赛省上饶市铅山县新滩乡罗石村境内(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场区内) |
建设单位: |
铅山县瑞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新建110kV新滩光储电站一座,采用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1×100MVA,无功补偿1×20Mvar,新建1个出线间隔,建设8MW/8MWh储能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生态影响、噪声和粉尘,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对环境的影响随之消失。 二、项目营运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已建成,根据现场监测,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工程各测量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现状监测值分别为2.45V/m~55.53V/m和0.014?T~0.024?T,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中工频电场强度标准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标准限值100μT的要求。 因此,在满足环评要求措施条件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技术成熟、可靠、安全,项目建设区域无电磁环境污染源,电磁环境本底现状满足环评标准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报告表及项目批复中提出的相应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能有效控制工程运行期间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对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环评标准要求。从控制电磁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2、运行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监测可知,本工程新滩光储电站四周厂界昼间噪声为46.3dB(A)~54.2dB(A),夜间噪声为42.1dB(A)~4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站外环境敏感目标处昼间噪声为55.1dB(A),夜间噪声为45.3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评价 110kV新滩光储电站值守人员依托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现有工作人员,不新增加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现有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在《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已作评价,本次评价不再评价。 4、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本工程营运过程中没有工业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运行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物等。本升压站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巡检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本升压站的巡检人员来源于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站内暂存。 变压器在例行检修或事故工况下会产生少量废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20-08”,危险废物分类为“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项目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跟含油废物一起暂存在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升压站布局合理,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气设备布置在楼内,有效屏蔽了其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磁场。 (2)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警告牌。 (3)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工程在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意见。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电子版: |
铅山县新滩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