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公开的范围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开。全局重大党务、政务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公开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
2、党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制定全局经济发展计划、规划。
4、专项资金申请、重大项目建设及大额度经费开支。
5、全局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调整和目标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等事项。
6、其他需要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一般性事项的决策公开。一般事项的决策公开由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一般性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领导指定一个部门负责主办,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
二、决策公开原则
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的事项应予公开进行,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进行事前调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正确的观点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重大事项的决策要让社会公众参与,充分经过专家论证,必须保证社会公众的权益,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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