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管理局高效、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求真务实。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从实际出发,讲求真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突出重点。公开的内容应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四)便于监督。要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内容审查后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局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的分工;
2.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政策;
4.单位大宗物品或货物政府采购意向;
5.群众关心的重大工作完成情况;
6.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7.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
2.财务制度及经费收支情况;
3.廉政勤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4.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5.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会议、简报、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通过局政务公开栏、文件、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视内容而定,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为7天。
五、组织领导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负责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的督促落实。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提供素材,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并建立台账,拟稿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监督
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委的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公开内容,切实改进各项工作。
举报电话:0793-8231079。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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