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欧洲五大联赛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12号)、《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
二、目标任务
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实现应保尽保,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三、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方法》共6个方面、27条实施方法,包括总则、保障对象与认定程序、保障办法和标准、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附则等内容。
一是保障对象。上饶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地户籍的在册农民。
明确“原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为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征地时已按政策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两类人员”不属于本《办法》保障对象。
二是认定程序。明确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人员身份认定应经“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联审”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必须对拟定的政府缴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
三是保障办法。被征地农民实行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企业用人单位就业的,随同就业单位参保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相应政府缴费补贴年限(计算到月)不扣减;被征地农民离开用人单位后未再就业的,应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续保缴费,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期间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记入其个人帐户。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个人缴费年限已满 15年或个人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 15年,政府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到位后的次月按规定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由个人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政府缴费补贴按规定标准逐年划入个人账户;对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死亡,今后年度不再给予政府缴费补贴。
明确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在服现役期间和在校期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暂时保留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身份资格,不扣减政府缴费补贴年限。退出现役后和毕业后自主就业的,本人仍可按本办法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后和毕业后未及时按规定参保缴费年度,不给予政府缴费补贴。
四是政府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纳入本办法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给予参保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同一被征地农民,个人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享受同等数额的参保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按年核定,以每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每人每年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当年执行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12%×12(个月)。
五是资金筹集和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当地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等统筹安排,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各地组织征地报批时,社会保障预存资金统一预存市级人社部门,同时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成本。
六是工作职责和要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土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
解读单位: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93-8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