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遏制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草了《欧洲五大联赛: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欧洲五大联赛: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7号)
三、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主要内容
《通知》就从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做了具体的明确:
(一)明确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装饰装修过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明确了装修人实施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一些禁止性行为,重点是:不得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得违规将大户型拆改为小户型对外租赁,不得违法拆改房屋主体结构,B 级、C 级、D 级的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未依法报建的,一律不得营业。
三是明确了装修人实施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报建程序,包括:装修人在开工前,应当向辖区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应当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装修人可协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
(二)明确监管责任
一是按照工程规模区分了监管责任,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经营场所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由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是对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活动,明确由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机构、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由县(市、区)政府明确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文件还就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法规宣传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解读单位: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3-820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