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中共中央 国务院欧洲五大联赛: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上饶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欧洲五大联赛: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文件规定为依据,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和《欧洲五大联赛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5号)起草制定。
三、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欧洲五大联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市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
四、起草过程 我们在全面总结近几年我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实践、充分征求各地和各成员单位(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拟定《考核办法》,细化了考核内容、优化了考核程序、调整了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16条。第一条,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欧洲五大联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至第六条,明确考核主体、对象及内容。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和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和以往相比增加了即时性工作和食品安全状况,更加注重了目标管理和日常考核,考核方法的内涵演变,使得考核不再是年终的材料考核,加分项的设置更注重了日常工作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
第七条,规范了考核程序。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评、综合评议、结果通报七个环节,通过督在日常、抓在经常、考在平常,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第八至十一条,明确评议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考核得分排在前6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考核得分排在6名之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规定了C级的7种情形和D级的6种情形,明确底线红线,落实“四个最严”。
同时,规定了考核结果通报和问题整改的时限要求。
第十二条,明确通报表扬情形和鼓励创新的激励措施。
予以通报表扬的情形: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提升较大;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示范经验做法,其他应表扬的情形。在激励措施方面改变过去仅通报表扬考核成绩为A级的情形,将考核排名较上一年提升较大的和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也纳入通报表扬范围,充分肯定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激励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三至十六条,明确考核工作的约谈、追究责任情形。
被约谈的情形:考核结果为D级。
解读单位: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3-831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