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我市于2018年制定了《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厅字﹝2018﹞89号)。由于时间较久,该办法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当前工作,为更加贴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积极性,借鉴参考南昌市、宜春市、抚州市、鹰潭市等地市2022年出台的奖励办法,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修订,草拟了《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专题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教体局、训练单位和专业人士意见,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
二、任务目标
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调动广大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激励上饶市运动员在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奖励机制。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奖励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国家、欧洲五大联赛省、上饶市参加国内(外) 综合性运动会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上饶市运动员和教练员。在本《办法》所列的各项赛事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根据相关规定由市政府给予相应的表彰。
第二部分 奖励赛事名录
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全运会;、青运会、省运会。
第三部分 所获成绩奖励标准
(一)青少年部(运动员)
1.奥运会:奖励参照全省、周边城市及合作项目城市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在亚运会、青奥会的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8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3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1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3.在全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5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2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1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4.在青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2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1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0.5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5.在省运动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0.3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0.18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0.12万元;获第四名奖励0.06万元;获第五名奖励0.05万元;获第六名奖励0.04万元;获第七名奖励0.03万元;获第八名奖励0.02万元。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奖牌系数增加0.5倍,累计给予奖励。
6.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按双倍计算,按照实际获奖人数平均分配。
7.在比赛中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总则规定以实际计入省运会金牌计算,每枚按0.3万元计发奖励。
8.向省专业队输送运动员政策性带入省运会金牌,每枚按0.3万元奖励输送运动员(以省体育局公布名单为准)。
9.凡上饶市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得金牌的均由市政府颁发“为市争光运动员”荣誉证书,获得银牌和铜牌的均由市政府颁发“优秀运动员”荣誉证书。
(二)社会部(运动员)
1.个人项目:各单项比赛个人获得第一名奖励0.1万元,第二名奖励0.08万元,第三名奖励0.06万元,第四名奖励0.05万元,第五名奖励0.04万元,第六名奖励0.03万元,第七名奖励0.02万元,第八名奖励0.01万元。
2.团体、集体、双人项目:获得第一名奖励0.05万元,第二名奖励0.04万元,第三名奖励0.03万元,第四名奖励0.025万元,第五名奖励0.02万元,第六名奖励0.015万元,第七名奖励0.01万元,第八名奖励0.005万元,按参赛人数乘以相应奖励金额发放。
3.省运会青少年部俱乐部组参赛运动员奖励参照社会部发放。
(三)青少年部(教练员)
1.奥运会:奖励参照全省、周边城市及合作项目城市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运动员在亚运会、青奥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教练员5万元,其中,奖励国家队带训教练员2.5万元、省带训教练员1.5万元、输送教练员1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教练员3万元,其中,奖励国家队带训教练员1.5万元、省带训教练员1万元、输送教练员0.5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教练员1万元,其中,奖励国家队带训教练员0.5万元、省带训教练员0.3万元、输送教练员0.2万元。按获得奖牌数量累计给予奖励。
3.运动员在全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带训教练员3万元、1.5万元、0.5万元,输送教练员1万元、0.5万元、0.3万元。按获得奖牌数量累计给予奖励。
4.运动员在青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带训教练员1.2万元、0.5万元、0.3万元,输送教练员0.4万元、0.2万元、0.1万元。按获得奖牌数量累计给予奖励。
5.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30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18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12万元;获第四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6万元,获第五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5万元,获第六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4万元,获第七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3万元,获第八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2万元。按获得奖牌数量累计给予奖励。足球、篮球、排球集体项目教练员奖励按项目获取金牌数计算,累计给予奖励。
6.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按双倍计算,按照实际执教人数平均分配。
7.在比赛中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总则规定以实际计入省运会金牌计算奖励教练员,每枚按0.3万元计发奖励。
8.向省专业队输送输送运动员政策性带入省运会金牌,每枚按0.3万元奖励输送教练员(以省体育局公布名单为准)。
9.凡所带运动员在省运会获得金牌的教练员由市政府颁发“为市争光教练员”荣誉证书,获得银牌和铜牌的均由市政府颁发“优秀教练员”荣誉证书。
(四)社会部(教练员)
1.个人项目、团体项目(含集体、双人项目)按运动员奖励标准发放。
2.省运会青少年部俱乐部组教练员奖励参照社会部发放。
第四部分 奖励程序及相关规定
1.竞赛奖励每年计发一次,由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汇总上报(附获奖证书或成绩册),经所在训练单位初审,市体育局复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体育局报市政府审定,奖金从相应的体育赛事经费总额总列支,由市体育局负责发放。
2.经确认,运动员因服用兴奋剂等情况被取消比赛成绩的,其运动员、教练员一律取消获奖资格,已发给个人的奖金予以追缴。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赛风赛纪等方面受到处分的,取消奖励,追回已发放奖金。
第五部分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及标准对相关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奖励,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办法。
解读单位:上饶市体育局
联系电话:0793-82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