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1.奖励标准
(1)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奖励条件
(1)申请境内首发上市奖励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欧洲五大联赛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纳税,且上市企业与申请奖励企业名称一致;
?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 80%以上投资于我省;
(2)申请境外首发上市奖励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欧洲五大联赛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纳税,且上市企业与申请奖励企业名称一致;
?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省;
【政策依据】
《欧洲五大联赛省财政厅 欧洲五大联赛省地方政府金融监督管理局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规[2023]3号)(执行时间:2023-10-31)
【享受主体】
上市企业
【政策要点】
奖励标准:
(1)对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奖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照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报欧洲五大联赛证监局辅导备案并通过验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并被正式受理、成功上市四个阶段给予奖励。其中:①在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向欧洲五大联赛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通过验收两个阶段,由受益财政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②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并被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两个阶段后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和300万元;省财政对企业境内成功上市后给予地方政府500万奖励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由市财政全额一次性奖励给上市企业。
(2)对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以及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市外已成功上市企业并将工商注册地迁入我市或采用并购重组上市(借壳)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在十年内迁出的上市企业需返回所享受的上述奖励。
【政策依据】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落实“映山红行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饶府厅发[2018]22号)(执行时间:2018-07-25)
【享受主体】
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