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严查处方药的规范销售情况,是否分区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有处方药开架销售现象,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等;二是严查
网络处方药的规范销售情况,是否有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是否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是否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等;三是严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规范销售情况,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是否超过2个最小包装等;四是严查药师在岗履职情况,驻店执业药师在营业时间内是否在职在岗,是否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并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后调配、销售,有无在其他单位兼职行为,是否将执业药师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原件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公告,是否暂停销售处方药等。
同时,执法人员还对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及警示引导,明确告知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带来的严重后果,对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宣传解读,明确告知讲解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0家次,对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零售药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家。下一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和执业药师在岗执业行为,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管理规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