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提出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不予采纳理由) |
1 |
市财政局 |
第一条中“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应写出文件名称、文号。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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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四条中“要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或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建议修改为“要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工作力量。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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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十条中“……必须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或税务票据,未出具财政专用票据或税务票据的,承租人或承购人有权拒绝交款。”建议修改为“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未出具合法票据的,承租人或承购人有权拒绝缴款。”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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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十八条最后一款中“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确认为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资格。”建议修改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确认为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资格。”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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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财政局 |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套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标准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租金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建议修改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套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租金标准调整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同级发改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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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三十二条中“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自行租赁住房的方式,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建议修改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在房源不足暂无法给予实物配租的情况下,可自行租赁住房后通过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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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财政局 |
第三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及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建议修改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及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根据本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确定租赁补贴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并随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而调整,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 |
不予采纳 |
住建部 财政部《欧洲五大联赛: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要求:“市场导向,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 |
8 |
第三条中“民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是否享有社会救助等情况。”建议修改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是否享有社会救助等情况。” |
不予采纳 |
此条款为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等十二厅局印发的《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号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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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民政局 |
第十一条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欧洲五大联赛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关规定,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建议修改为“城镇低保(含城市特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欧洲五大联赛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欧洲五大联赛省支出型贫苦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
采纳 |
根据民政部门反馈意见已做修改 |
10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增加“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采纳,未增加此内容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欧洲五大联赛: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已有此内容,遵照执行即可。 |
11 |
市住房公积金 |
第二章第七条“(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需与市财政局沟通确定。 |
采纳 |
文件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
12 |
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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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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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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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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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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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上饶银保监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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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经开区 |
第十一条中增加“(六)企业公租房(员工宿舍)员工:是指本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受年龄和户籍的限制。” |
不予采纳 |
已明确保障对象的范围,无需对企业公租房员工进行单独分类。 |
19 |
第十七条增加“(五)企业公租房的员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表;(2)身份证;(3)劳动合同、社保或公积金缴费企业负责,上级部门监管。” |
不予采纳 |
第十七条已明确各类保障对象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无需对企业公租房员工进行单独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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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增加“国有企业公租房由企业审核,上级部门监管。” |
不予采纳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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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丰区 |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成套建设”建议改成“公共租赁住房应该成套建设或宿舍型建设”。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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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实物配租,因队伍庞大,公租房的房源又紧缺,要优先配租难度很大,是否可改为“带病退伍军人和两参退役军人”。 |
不予采纳 |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等五厅委《欧洲五大联赛: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对象实行优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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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第十六条“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地址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建议改为“单位或个人向单位地址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
采纳,本条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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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第二十条“轮候期限不超过三年”建议改为“在有房源的情况下轮候期限不超过三年”。 |
不予采纳 |
有房源的情况不需要轮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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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玉山县 |
建议明确享受优抚退役住房困难家庭优抚收入是否受收入限制。 |
不予采纳 |
优抚收入有相关文件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 |
26 |
建议对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的注册资金进行界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属廉租标准;注册资金在10-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列入公租标准;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为市场标准; |
不予采纳 |
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制定相应的收入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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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议“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申请人存款账户、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信息。”增改为“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申请人存款账户、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贵金属、保险等金融资产信息。”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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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核实和配租保障资格初审工作。”增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申请人家庭户籍、低保、贫困户界定、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核实和配租保障资格初审工作。 |
不予采纳 |
户籍、低保、贫困户界定有相关职能部门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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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玉山县 |
“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的”是否可以制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 |
采纳,本条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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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产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5㎡以上的”是否可以要求对其户口所在地房产进行信息核查。 |
不予采纳 |
此条已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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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受委托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实物配租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三年。”为便于每年比对住户信息,及时清退不符合对象,建议改为“实物配租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一年。” |
不予采纳 |
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合同签订期限,不超过三年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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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第三十条“(三)将违约信息记入个人或单位的信用档案;”建议细化该条款,增加有关内容。 |
不予采纳 |
各地可另行制定相关失信惩戒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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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婺源县 |
第三条中“民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建议修改为“民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核对和认定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
不予采纳 |
省住建厅 省民政厅等十二厅局《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号)要求:“民政部门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要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1号)规定,会同人社、公安、国土、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 |
34 |
第三条中“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登记、车辆情况。”建议增加对居住证的审核。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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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第十一条“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在当地无住房且稳定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注明含本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
不予采纳 |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含本地进城务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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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婺源县 |
第十二条“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对象,实行优先实物保障,……”建议将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调整为进城务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
不予采纳 |
此内容为省厅文件规定。 |
37 |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不予采纳 |
该住房补贴与租赁补贴性质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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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第十六条“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建议改为“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向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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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信州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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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广信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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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铅山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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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弋阳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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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鄱阳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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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余干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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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万年县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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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德兴市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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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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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网友 |
1.扩大保障对象,本县偏远乡镇的农民工也应纳入。第三章保障对象一章中的“(五)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在当地无住房且稳定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建议修改为:“(五)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本地偏远乡镇农村户籍)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在当地无住房且稳定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 |
不予采纳 |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含本地偏远乡镇进城务工人员。 |
49 |
网友 |
建议保障对象长期挂网公示。所谓“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公开做保障,是没有公平公正可言的,暗箱操作,谈什么公平公正?征求意见稿中刚好没有长期挂网公示。 |
不予采纳 |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公示信息可在当地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
50 |
网友 |
增加年审机制,年审结果长期挂网公示。年审由民政局进行信息核对,由住建局入户调查。 |
不予采纳 |
第四十四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根据该条规定,保障房管理部门定期会对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清退并挂网公示,公示信息可在当地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
51 |
市司法局 |
一、第一条制定依据中,建议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同时,“等文件精神”,建议修改为“等规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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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第二条第二款,根据《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号)的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是否纳入保障范围,请起草单位斟酌。 |
不予采纳 |
进城落户农民落户后属于城镇本地户籍人口,只要符合收入住房条件,已在保障范围;农民工因户籍不在城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范畴,只要其在城镇稳定就业,也在保障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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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市司法局 |
第三条中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职责,建议另起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同时,市住建部门是否在公租房管理中有相应职责?若有,则建议就该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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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第三条第四款中的“公安部门”,建议修改为“公安机关”。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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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工作力量。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为使语句更加通顺,同时结合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工作力量,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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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第十四条第七项“其它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建议修改为“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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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司法局 |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款第4点规定申请人需提供“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等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而在本办法第十八条中已规定通过相关部门之间通过信息推送、大数据比对进行资格审查,因此,上述证明材料是否还需由申请人另行提供,请起草单位慎重考虑。 |
不予采纳 |
城镇特困人员等三类家庭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特殊群体,原则上都能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信息推送、大数据比对,这样将极大提高住建保障部门资格审查的工作效率。 |
58 |
第三十条中的第1、2点有关补缴租金,收取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规定,建议可在租赁合同中表述。同时,该条中的“1、2、3、4”等建议修改为“(一)、(二)、(三)、(四)”,以规范文字表述。 |
部分采纳 |
该条中有关补缴租金,收取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规定,是对住房保障部门可采取工作方式的指导性意见,并不是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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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第三十七条规定“租赁补贴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按本细则第十八条执行。申请人除提交本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材料外,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人作为承租方,由其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会否增加申请人义务,且在本细则中已规定通过相关部门之间通过信息推送、大数据比对进行资格审查,因此,上述证明材料是否还需由申请人另行提供,请起草单位慎重考虑。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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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司法局 |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的“但子女购房后不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中未有相对应的条款,建议修改。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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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第四十三条中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建议修改为“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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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但拒不腾退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两倍于同区位、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计收其租金”,建议可在租赁合同中表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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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市司法局 |
第四十九条中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与该条前一句内容(物业服务)完全没有关联性,建议另起一条,单独表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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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对县(市、区)住建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联网工作做了要求,市住建部门是否同样需要做好上述工作?若需要,则建议就此两条内容做修改完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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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第六十一条中的“与国家、省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建议删除。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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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第六十二条中的“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欧洲五大联赛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除外”的规定,建议修改为“本细则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该时间为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后。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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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司法局 |
第六十二条中的“和2012年7月13日颁布的《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欧洲五大联赛: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饶房发〔2012〕51号)”,因该文件制定主体为原市房管局,应当由市住建局进行废止,建议删除。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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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我市曾于2012年5月9日出台过《欧洲五大联赛:加快推进“三房合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饶府厅发[2012]15号),该文件中的主要内容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建议本办法施行的同时,将《欧洲五大联赛:加快推进“三房合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饶府厅发[2012]15号)予以废止。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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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文件中涉及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建议补充征求公积金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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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司法局 |
根据《欧洲五大联赛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在制定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的规定,建议起草单位补充上述程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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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注意事项:该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若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按规定需报请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请起草单位在文件印发之后2日内及时将文件11份、制定依据及起草说明各1份送我局(电子版请一并发我局),以便我局按时报请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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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原文:http://zjj.zgsr.gov.cn/zjj/gfxwj/202102/a5ade5e90a6848179b03e51c980ca1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