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与分级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
3 应急响应
3.1 事故报告
3.2 分级响应
3.3 应急处置
3.4 应急结束
4 调查和总结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处置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质保障
5.8 经费保障
5.9 技术储备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公众宣传教育
6.2 培训
6.3 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监督检查与奖惩
7.4 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预案内容主要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罝为主,主要目的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本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使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国务院欧洲五大联赛: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欧洲五大联赛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欧洲五大联赛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欧洲五大联赛: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第106号令)
《欧洲五大联赛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和大型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涉及参加处置以及协同救援的各部门、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2)明确职责,高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政府和社会各个层次,因此要明确在处置之前、发生过程以及结束之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应急处置要制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全社会现有的救援资源,达到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的目的。
(3)练战结合,有效处置。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把预防事故发生工作挺在前面。通过培训、评估、改进等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重点优先,科学规范。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要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贯彻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5 事故与分级
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将本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市人民政府成立上饶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在上饶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发生在上饶境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总指挥,参与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检查、督促存在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其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存在危险源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2.1.2 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协调市应急救援中心和相关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市公安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对灾区基本生活开展救助。
市人社局:指导协调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市建设局:指导协调在建工程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计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工信委:指导企业组织灾后恢复生产等有关事宜。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供电公司: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同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市政府新闻办(外宣办):负责新闻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1.3 现场组织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 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专项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1.4 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疗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2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组
(1)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一般由大中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列入重点监控的单位,根据设备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组成若干个专业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防护用具,并进行定期训练与演习。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队伍管理、训练演习等方面应接受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组织队伍投入自救,并服从本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调遣与指挥。
(2)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主要由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配齐人员及装备,定期开展训练。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可视情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自救工作。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协助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必要时可借助社会专业救援队伍。
(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现场技术处置组。下设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小组,主要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特检中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救援现场技术处置和事故现场后处理技术工作。
(4)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特种设备各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险源评估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救援措施,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并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响应
3.1 事故报告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在事发后,按突发事件等级分类的时间要求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以及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3.2 分级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故,或超过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上报上饶市人民政府,并报省指挥部请求支援,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接受上饶市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发生跨上饶市级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由上饶市应急委向省应急委请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处置
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5)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7)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事故发生单位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和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与事故发生单位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8)加强新闻发布管理,客观真实正面报道,引导正面宣传。
3.4 应急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 调查和总结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之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也可与应急救援工作同步进行。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调查的有关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调查结束后,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分别上报同级安委会、人民政府和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等客观情况,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对有关责任者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单位要依法落实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参与应急救援单位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通讯方案。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参与救援的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抢险任务,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装备、检测仪器、车辆等。
5.3 应急队伍保障
对各类不同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市级处置保障由以下单位分别承担,提供相应技术及人员支持:
(1)锅炉事故处置保障支持(欧洲五大联赛上饶江心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2)压力容器事故处置保障支持(欧洲五大联赛三源锅炉压力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3)压力管道事故处置保障支持(欧洲五大联赛三源锅炉压力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4)电梯事故处置保障支持(上饶市频升电梯公司);
(5)起重设备事故处置保障支持(欧洲五大联赛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
(6)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处置保障支持(赣东北游乐园);
(7)客运索道(含缆车)事故处置保障支持(欧洲五大联赛三清山索道公司);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处置保障支持(欧洲五大联赛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
5.4 交通运输保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5.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5.6 治安保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5.7 物质保障
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的物资需求,由应急总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5.8 经费保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经费按《欧洲五大联赛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9 技术储备与保障
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本市的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组成。市市场监管局应组织专家组每年不少于一次例会,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专家组应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抢险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公众宣传教育
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质量月”和日常新闻报道,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电台、网站、12315(12365)热线电话和公众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
6.2 培训
有关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教育,并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纳入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
6.3 演练
按照《上饶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上饶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总指挥部相关人员和事故处理专家学习应急救援预案,熟悉各类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督促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订,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批转执行,并报省质监局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每两年或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调查处理结束后,视情和需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 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奖惩。
7.3.1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