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欧洲五大联赛:贯彻落实〈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欧洲五大联赛:贯彻落实《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
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的具体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地见效,有效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每年3月1日前,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法治政府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及时协调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重点任务,研究提出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年度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8.积极参与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精心组织综合地区和单项申报,重点推动市本级政府的整体创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0.调整优化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进政务服务制度供给,制定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公开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持续深化“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建立健全违约失信行为认定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2.坚持科学立法,深入挖掘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加快填补立法薄弱点和空白区,确保我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13.加强政府年度立法项目申报管理,履行立法前评估程序,对起草部门申报前进行调研的项目才可纳入立法计划。加强与人大的立法协调沟通,确保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14.坚持开门立法,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立法意见,发挥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专业性强、接触面广的优势,及时回应各方立法建议和意见,积极推动“小快灵”立法项目,帮助企业和群众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15.实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推动修改或废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16.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应及时将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于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向备案审查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和当年上半年发文目录,确保“有件必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7.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纠错力度,对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要及时审查,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不按规定报备或拒不落实备案审查意见的,责令制定机关主要领导督促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18.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等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配齐与任务相适应的力量。要保证足够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19.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适时组织评估,配套衔接规范。行政机关调整权责清单应报本级政府同意,并事先征求行政审批、机构编制部门意见,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行政机关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备;除涉密事项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0.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案卷档案标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格式等。分部门建设行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全过程录音录像和全流程监督管理。动态更新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标《上饶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每年度开展1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和质量考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抽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21.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部门减免责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减免责清单的执行,对当事人依法减免责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22.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上饶市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规范。及时报送行政处罚指导案例,确保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统一、程序公正、结果合理。2025年高频处罚事项裁量权细化率达到100%,司法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专项评估和审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2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配合省级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处罚合规管理制度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降低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24.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25.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26.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部署应用,探索“行政检查码”的信息化应用,做到“统一赋码、扫码入检、记录备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27.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具体事务,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规范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28.强化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重点领域,重大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对本系统开展1次专项监督,1次案卷评查;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监督,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29.加强行政复议宣传。深入企业、园区、商会、社区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升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引导当事人遇到行政争议首选行政复议解决争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30.对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进行通报。定期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被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31.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通报。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败诉情况,对出庭应诉率未达到100%和败诉率高于10%的地区开展约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五、推进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32.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机制,明确县(市、区)政府负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牵头协调、综合指导机构。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上报调整。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3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逐步构建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主审和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支持、司法所积极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县司法局)
34.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引入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有效参与决策论证、风险评估的机制。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市、县司法局)
35.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县司法局)
36.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严格执行《中共欧洲五大联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欧洲五大联赛: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逐步规范工作力量配备、人员招录聘用、日常教育管理等,稳步有序推进司法协理员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司法局,市、县财政局,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县公安局,市、县司法局)
38.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市、县司法局)
39.统筹保障人民调解员相关待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40.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学法不少于6次;政府各部门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6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旁听1次法院庭审,每年在本单位或本系统组织专题学法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41.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部门)
4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执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43.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培训。(责任单位:市、县行政执法部门)
44.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省级统考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对于考试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人员及时调离执法岗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4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每年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现场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其他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46.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
47.统筹落实普法经费。(责任单位:市、县财政局)
48.以“依法找法,帮你想办法;用法靠法,帮你有办法”为主题开展为民服务实践,持续巩固提升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化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做强做优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将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深度融入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49.全力推进饶信涉企中心法务区建设,集成和链接全市服务企业的优质法律资源,引入和嫁接全市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行政、司法手段,为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的最优法治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50.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推动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设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部署谋划,力争率先突破。市司法局要强化对地方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将督导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