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上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上饶市,古称信州,位于欧洲五大联赛省东北部,东联浙江、南挺福建、北接安徽,处于长三角经济区、海西经济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区交汇处。自古就有“上乘富饶、生态之都”、“八方通衢”和“豫章第一门户”之称。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纵深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开启全面打造现代化大美上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上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好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好生态环境安全、筑牢好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好生态产品供给、实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欧洲五大联赛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上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并展望2035年。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叠加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鄱阳湖超历史大洪水的严重冲击,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欧洲五大联赛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建设目标,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持绿色定力,压实生态责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八大标志性战役、三十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体保持良好。202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相较于2015年下降了34.1%。地表水国家考核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0.91%,优于国家考核目标(81.82%)9.09个百分点;地表水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2.85%,优于省级考核目标(85.71%)7.14个百分点,较好地完成考核任务。鄱阳湖(上饶湖区)总磷年均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消灭劣V类水任务。完成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的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完成市本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完成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二级(较好)水平。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4.3%、3.8%、3.41%和12.39%。
——生态优势持续巩固提升。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16%,森林蓄积量达到7759万立方米,已建成自然保护区33处、森林公园29个、湿地公园12个。累计创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国家级生态县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2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乡镇87个、省级生态村132个、市级生态村842个。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现省级森林城市全覆盖;婺源县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并被列为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广丰区、德兴市、万年县、铅山县列入省第二批绿色低碳试点县;三清山、铜钹山和大茅山景区列入省低碳示范景区,铜钹山景区成功获批“中国天然氧吧”称号。
——生态环境短板加快补齐。“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8.1%。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均已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7万吨/年。12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建成市本级及鄱阳、德兴、余干、婺源、弋阳、万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5%。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65%,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5.95%。
——有效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5万人次,排查并整治风险隐患2900多个,环境信访件办结率100%,环境污染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100%。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医疗废物管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水平持续提升。组织对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完成了全市60个尾矿库的污染防治方案。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问题整改完成率100%。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31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库,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处理了4.19(万年)硅酸油泄漏事件、5.30(铅山)欧洲五大联赛神力医药化工起火事件、6.17(经开区)油墨货车翻车泄漏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率100%,2017年荣获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及现场演练第二名。
——生态环境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成立上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双主任,下设10个专业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完成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编制得到较大扩充,生态环保铁军队伍不断壮大。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排污许可制核发工作。铅山县成立全省首个“环保警察”。德兴市成立全省首家环保医院。横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获得国务院肯定。德兴市“农村生活垃圾积分兑换机制”、
婺源县“全域旅游‘婺源模式’”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在全国推广;弋阳县“垃圾积分银行”、广信区“一分二定”、广丰区东阳乡“源头投放两分+收运分拣四分法”、余干县乌泥镇“垃圾智能分类”等做法在全省推广。
“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艰巨,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统筹发展与保护的难度加大。发展不足仍然是全市的基本市情,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化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快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方面,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能力和利用规模依然偏低;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比偏高,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第三产业的比重还不高;公路交通运输比重高,交通运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繁重。地表水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鄱阳湖(上饶湖区)总磷问题解决难度很大,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面临提升改造的问题较为突出,“两水一湖”流域综合治理亟待系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夏秋季臭氧污染问题凸显,臭氧污染已成为城区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的主因;冬季区域性重污染天气仍有发生风险;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亟待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基础薄弱。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难度大,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人居环境改善任务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高,统一运维管护机制尚未形成。
生态环境现代治理体系亟待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尚未充分发挥。生态环保铁军队伍能力与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基层环保力量仍然薄弱。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仍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仍需加强,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亟待健全。各项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渠道较为单一,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机制仍需健全,环境社会治理效能有待提升。
新形势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保护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更加突出的挑战。
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欧洲五大联赛逐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造美丽中国“欧洲五大联赛样板”的殷切期望,是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不断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逐步释放,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更加全面、更加有力。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深入实施,长江中游城市群、海西经济区、欧洲五大联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大南昌都市圈等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也为我市拓展生态环境保护开放合作深度广度、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带来新动力。同时,“十四五”时期,市委提出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市政府提出打造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
挑战: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受全球新冠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地区对传统产业和粗放发展存在路径依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弱、保护意愿下降、行动要求放松、投入力度减小的风险有所增加。随着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深入推进,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美丽中国“欧洲五大联赛样板”“上饶标杆”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好中趋优”难度加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要求带来新的挑战,我国距离实现碳达峰目标已不足10年,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目标也仅有30年,与发达国家相比时间更紧、幅度更大、任务更加艰巨,全市必须加快研究碳达峰、碳中和对策路径,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探索适合上饶市的低碳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上饶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表现为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将大有可为,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欧洲五大联赛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大美上饶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打造现代化大美上饶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减污降碳优生态协同增效。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用法治方式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社会共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望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面貌发生明显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锚定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推进,资源能源配置更加合理、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更加顺畅。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表1上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 基准值 |
2025年 目标值 |
五年 累计 |
指标 属性 |
|||
(一)环境治理 |
|||||||
1.细颗粒物浓度(微克/立方米) |
设区城市 |
32.3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约束性 |
||
县级及以上城市 |
— |
— |
预期性 |
||||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设区城市 |
93.8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约束性 |
||
县级及以上城市 |
— |
— |
预期性 |
||||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国考监测断面 |
90.91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约束性 |
||
省考监测断面 |
92.85 |
— |
预期性 |
||||
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 |
省考监测断面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预期性 |
||
5.地表水V类及劣V类水体比例(%) |
省考监测断面 |
0 |
基本消除 |
— |
约束性 |
||
6.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V类水比例(%)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预期性 |
|||
7.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万吨) |
氮氧化物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约束性 |
||
挥发性有机物 |
— |
— |
约束性 |
||||
化学需氧量 |
— |
— |
约束性 |
||||
氨氮 |
— |
— |
约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3.9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0.5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17.2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预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约束性 |
|||
1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约束性 |
|||
13.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1.3 |
—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
14.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 |
预期性 |
|||
15.森林覆盖率(%) |
61以上 |
61以上 |
— |
约束性 |
|||
16.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低于批复要求 |
— |
约束性 |
|||
(五)人居环境改善 |
|||||||
1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设区城市 |
100 |
保持稳定 |
— |
预期性 |
||
县级及以上城市 |
100 |
— |
预期性 |
||||
18.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城市(设区城市、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预期性 |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 |
95 |
— |
预期性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 |
预期性 |
|||
19.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
— |
70 |
— |
约束性 |
|||
20.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设区城市 |
0 |
保持长治久清 |
— |
预期性 |
||
县级及以上城市 |
— |
基本消除 |
— |
约束性 |
注:1.考虑到2020年监测数据受疫情和特大洪涝灾害影响以及“十四五”监测点位有所变化等因素,指标1至指标5采用2018-2020年三年平均值计算“十四五”基准值。
2.约束性指标以省级正式下达任务要求为准。
3.[ ]表示累计提高或下降数。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完善宏观治理环境政策。制定落实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环境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支持服务绿色发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狠抓重点领域节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管理全覆盖。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推进万年县等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区域生态产品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的体制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大力推广“两山银行”“湿地银行”等建设。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广婺源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经验,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专栏1上饶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
(一)优先保护单元 共32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9.23%,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重点管控单元 共66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61%,应遵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一般管控单元 共39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3.16%,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在电力、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推进有色行业向绿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提升精深加工及废物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延伸拓展产业链条,鼓励节能减排加工工艺、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稳步提高非金属材料行业深加工水平和绿色产品比重,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等新型绿色建材,推动与上下游产业、信息技术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机械制造行业推进成套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制造,提高产业集聚度和显示度。推动纺织服装行业产能集聚化、生产绿色化。加快推动绿色食品产品和技术升级,促进绿色食品生产集约化、全链式发展。化工行业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和产业集群整治。钢铁行业推进废钢铁利用产业一体化,提升技术工艺和节能环保水平。
强化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大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力度,重点排查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进水泥、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水泥、钢铁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强化“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与开发建设占补平衡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力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依法推进清洁生产,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稳步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鼓励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新兴产业。聚焦“五城一谷”,以高端化、特色化、绿色化为导向,重点发展壮大光伏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和成果应用。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鼓励通过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节约能源优先,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等节能、环保、高效的先进供能系统,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提高能源配置效率。以光电建筑一体化等综合利用电站为重点,发展光伏发电;以高山风场为重点,发展平价风电。加大鄱阳湖页岩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寻找可供进一步勘探开发的区块。优化提升电力输送网络。谋划和争取“海气入赣”新通道,努力开拓新气源。加快推进鄱阳工业园区、余干高新区至县城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加快推进浙赣联络线和闽赣联络线建设,加快推进浙赣省级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到2025年,力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20%以上。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改为公用或清洁能源替代。
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大民生用气保障力度。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实现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推动铁路运能提升,积极推进景鹰瑞铁路、九上温铁路、杭衢深铁路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着力打造上饶“米字形”高铁枢纽和“十字形”货运铁路枢纽,积极谋划市域(郊)铁路。稳步推进上饶高铁快运基地规划建设,形成专业化、集约化高铁快运物流体系。积极推动信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提升水上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积极融入长江航运体系,进一步做大鄱阳港,争取设立鄱阳口岸,支持鄱阳港口物流中心项目开展规划论证建设工作。支持万年港现代畅流产业园和疏港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增加集装箱多式联运比重。
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500座左右。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船、老旧运输船舶,持续开展“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推进新增和在用营运船舶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专栏2 优化结构调整 |
(一)产业结构调整 对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纺织服装、食品等重点传统产业实施改造升级。重点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积极争创国家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大旅游产业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增长、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 (二)能源结构调整 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到2025年,光伏、风电、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300、10、16万千瓦以上。优化电力输送网络,到2025年,上饶电网220千伏主变容量达到780万千伏安。加快广丰区、玉山县、德兴市、婺源县连接省级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在鄱阳县、余干县分别布局LNG加注站1座、加注泊位1个。支持万年LNG应急调峰储配站建设。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景鹰瑞铁路、九上温铁路、杭衢深铁路、九鄱鹰城际铁路等项目入规划并开展前期工作;谋划推进上饶铁路(高铁)快运及相关物流基地建设;做好市域(郊)铁路规划研究;建成九景衢线德兴东站铁路专用线。加快信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在双港航运枢纽、八字嘴航电枢纽、界牌至双港航道整治工程和双港至褚溪河口整治工程全面建成的基础上,推进昌江(凰岗—姚公渡)三级航道的航道疏浚整治工程;规划建设鄱阳、余干、万年、信江中上游等四大港区,重点推进“一核两翼”港区建设,建设鄱阳角子口作业区、余干菱塘作业区和万年米谷亭作业区等三大货运港区,新增千吨级泊位5个,建成旅游客运码头4个,加大港口集疏运通道和港口综合物流枢纽的建设,推进船型标准化。适时启动浙赣运河前期规划论证工作。 |
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省级达峰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推动能源领域和高耗能行业制订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其他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推动各地落实碳达峰行动要求。加强各县(市、区)落实全市碳达峰目标任务要求。落实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统筹确定各县(市、区)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鼓励绿色发展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区率先达峰。
推动重点行业落实碳达峰行动要求。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抑制高碳投资。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计划,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推行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领域工艺绿色化改造。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实施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执行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建筑全部实施65%的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推动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风险应对机制,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用示范和标准化作业区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能力。挖掘上饶特色气候资源,争创国家气候标志,推动生态气候品牌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森林、湿地、农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力度。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体系。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持续开展国家级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建设,扎实推进低碳县(市、区)、低碳旅游景区试点示范。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零碳园区、零碳社区、零碳校园,推进一批碳中和试点建设。推动产品碳足迹、碳标签与低碳产品认证等,鼓励和支持玉山万年青水泥、弋阳海螺水泥等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专栏3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选择典型区域和典型行业,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示范。选取有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的厂区、园区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和碳中和,推进有关碳普惠示范。 (二)森林、湿地碳汇 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森林生态系统,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措施,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和成果应用。
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各地各部门压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落实省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省份有关城市的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逐步增加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达标县(市、区)数量。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臭氧预报准确率。落实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完善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有色、水泥、陶瓷、砖瓦、玻璃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和工业炉窑提标改造项目“回头看”,鼓励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严格焦化、水泥、砖瓦、有色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督促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逐步取消石化、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生产系统必需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除外。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持续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现场排查监督帮扶,助力开展“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探索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建设。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HFCs)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探索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依法处理。
推进“四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等管理制度要求,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环保信用评价,完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强化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控制,严控城区内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强化“三烟”污染防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烟道的建设或改造,到2025年,构建监管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的餐饮油烟治理常态化体系。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整治。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严格管控城市露天焚烧行为,重点管住焚烧垃圾、焚烧枯枝落叶及祭祀焚烧等行为。落实“四个常态长效”措施,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行为。
加强“三气”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标准,加强油品综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城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目标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环保管理。加强噪声治理,减少工业企业噪声,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专栏4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一)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工程 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实施弋阳海螺水泥等企业废气超低排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建立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施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VOCS)综合治理工程升级改造。 (二)城市扬尘治理工程 到2025年,全面实现“智慧工地”管理,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长效管理制度,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常态化体系;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道路扬尘治理全程管控,实现道路扬尘治理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强化移动源综合管理 推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织密黑烟车抓拍监管网络,持续深入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执法。 (四)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 优选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管家”服务团队,通过大气污染源解析、移动监测、网格化监测、溯源分析、清单编制、走航监测等系列服务技术支撑,提升大气污染科学、精准治污,助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
加强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大源河水库、九仙湖、方团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以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档案,健全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等工作的动态管理。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叉检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到2025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城市基本完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
强化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完善排污口管理相关信息,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对超标排口开展溯源排查工作,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期分批分类整治。对影响下游水质考核断面的入河排污口优先开展整治,并进行重点标注,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优先开展规模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行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志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逐步解决中心城区入河排污口纳入管网问题。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扩大管网覆盖率,做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应纳尽纳。完善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运行机制,强化排放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鼓励其他排污单位进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依法排污行为,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的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实施上饶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提升攻坚行动。坚持“统一规划、分区建设、分区管维”原则,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及后续管理维护工作,通过新建污水管网和管网改造,实行“清污分流”,消除污水直排,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乡)全覆盖。稳步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行。落实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到2025年,港口、船舶修造厂完成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压载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县城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一水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优先整治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2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负责河长及达标期限,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到2025年,设区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建立“流域-控制单元-汇水范围-行政区划”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分区体系。全市境内流域划分为信江(欧洲五大联赛省、福建省)控制单元、乐安河(欧洲五大联赛省、浙江省)控制单元、饶河(欧洲五大联赛省)控制单元和鄱阳湖(欧洲五大联赛省、安徽省)控制单元等四个控制单元。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汇水范围对应考核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将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行政区划。优化控制单元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健全水污染物排放治理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和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污染治理。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落实河湖长巡河机制。持续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继续巩固鄱阳湖禁捕退捕工作成果,统筹推进信江、饶河干流禁捕,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两水一湖”流域综合治理。信江流域强化对流域上游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等行业污染控制和风险管控,重点加强信江中上游段污染治理。饶河流域加强区域重金属、重化工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重点加强乐安河中下游段污染治理。加强鄱阳湖上饶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改善鄱阳湖水质。加强滨湖区污染控制,推进信江、饶河流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加强治污、治岸、治渔,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制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鄱阳湖候鸟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生境等保护。
“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上饶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重点区域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开展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土著鱼类和土著水生植物恢复,促进河湖水生态健康。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在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专栏5 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
(一)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实施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在13个县(市、区)开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促进城乡优质供水资源向农村延伸。 (二)上饶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 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现存混合排水的雨污分流改造,彻底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明显提升。 (三)上饶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 主要针对中心城区的内核水系进行治理,范围为城北片区、高铁新区、三江片区、水南片区、空港新区、旭日片区、经开区城区内的水系,建设重点为高铁新区、城北片区及三江片区。 (四)上饶市解放河综合整治 对解放河沿线实施雨污分离、截污、渠(管)引活水生态补水,新建调蓄湖等;推动解放河天然河道恢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 (五)上饶市中心城区信江(沙溪~灵溪段)河道整治 实施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景观绿道工程等建设,进一步改善流域内水生态环境,提升河流沿岸水景观风貌,为打造“百里信江风光带”创造有利条件。 (六)婺源县饶河源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实施婺源县饶河源水环境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和水景观提升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打造“河畅、水清、生态、景美”的生态之河。 |
推进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成果,实施分级分类分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划分为永久保护农田的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措施,严格禁止种植食用农作物。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健全污染地块违法再开发利用的联防联控机制,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围绕影响耕地和农产品质量的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影响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安全的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地块,实施分类管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转化,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
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以化工园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典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持续推进可能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报废矿井、钻井封井回填工作。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突出问题,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强化有色、钢铁、硫酸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以有色金属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开展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实施“一矿一策”污染治理。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强化尾矿库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专栏6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
(一)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 开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掌握土壤及农产品超标物质和污染程度范围与风险水平。 (二)矿山整治与修复 推进历史遗留老窿洞和废弃矿山治理,推进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支持德兴市建设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安全用药、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大氮磷超标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敏感区域减施力度。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农业绿色转型,提高利用效率。
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在种养密集区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在铅山县等地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到2025年,力争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明确监督指导和保障措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落实水产养殖“三区”划定,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全面推广广丰区垃圾分类“东阳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鄱阳湖区、饶河源头保护区、信江源头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以其他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和“六好”秀美乡村为次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人口较少的村庄大力推行广丰区“东阳生态湿地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县级统一监管、乡镇属地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农村污水处理采用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方一体化推进农村改水、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逐步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监管。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持续推进村庄整治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宜居不迁并村组的整治建设,村容村貌全面提升。积极创评“全省美丽宜居示范县”,打造一批全域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庭院),力争到2025年,全市美丽宜居示范县、全域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庭院全部达到30%以上。
专栏7 农业农村环境提升工程 |
(一)绿色低碳循环农业示范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业节水技术改造等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二)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全面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维护山水本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一湖两水三屏”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标准化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平台纳入上饶市林业云平台建设,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鄱阳湖江豚保护区建设,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保护修复,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以上。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和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重点防护林工程和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开展湿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不低于70%。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序开展退圩还湖还湿。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矿山开采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加强重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巡检。发挥上饶市林业云平台系统作用,每半年开展变异图斑分析比对,及时下发问题图斑,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违规问题情况,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安全。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培育与指导,精心打造一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推动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支持各县(市、区)创建省级生态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强化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总结典型案例,提炼上饶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路径,宣传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和经验,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专栏8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一)林业保护与合理利用 实施大别山南麓怀玉山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和植被恢复,打好三清山等重要生态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控保卫战。实施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突破8000万立方米。 (二)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 推进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信江干支流、饶河干支流、鄱阳湖环湖区(上饶市境内)河流水生态修复等工程。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种质资源储备库建设、种质资源数据库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鄱阳湖湿地”“铅山武夷山”“鸳鸯湖湿地”“婺源森林”等鸟类栖息核心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实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程,加强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区建设,实施鱼类产卵场和栖息地恢复与重建工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生态养殖工程。制定外来物种名录,强化外来物种养殖管理。 |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开展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实验室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和贮存库建设。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效能评估及符合性排查。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各县(市、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逐步向农村地区覆盖。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鼓励重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处理利用。以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垃圾填埋场封场,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提升。实施餐厨垃圾整治行动,逐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不断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严格落实“限塑令”,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行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落实健康欧洲五大联赛战略,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调查和提升活动。加强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探索推广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南阳实践”应用推广。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及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按要求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
强化核与辐射技术利用监管。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高风险移动源辐射监管,及时送贮废旧放射源,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实现电磁辐射精细化、科学化监管。贯彻落实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城乡特别是人口集中居住的城镇、重点控制区场强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保障公众健康。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全面提升基层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水平。
专栏9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一)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上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赣东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 推动万年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推进上饶市金川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全类别收集,实施上饶市金川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扩容提质改造。 (三)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和贮存库建设 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探索开展实验室收集处置试点。以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等收集体系建设试点。持续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现场核查。 |
落实生态环境领导责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体责任。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完善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能耗总量和强度、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县(市、区),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县(市、区)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
全面巩固督察整改成效。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抓住难点问题深入剖析症结,依法依规推动督查问题整改。巩固提升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与转办信访件的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落实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上级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重点解决一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加强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市级层面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立法,为全省提供制度经验。及时清理与国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探索开展市级层面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欧洲五大联赛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标准,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开展重要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低碳认证、“欧洲五大联赛绿色生态”认证活动。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和损害赔偿。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探索在具备条件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梳理,持续推动重要案件办理。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内容。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持续做好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推动建立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推动非固定源减排,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拓展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制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坚决防范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保管家、排污者付费、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的体制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服务模式。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与环境权益的市场化转换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绿色税收。落实国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以及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进德兴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以市县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县级“局队合一”体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无人机等运用。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提高执法精准度。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范排污单位和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加强全市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及运维体系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及运维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协同效率,大幅提升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
专栏10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
(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工程 1.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颗粒物组分、VOCs、臭氧协同监测网,探索开展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源专项监测。 2.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全市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开展信江、饶河、乐安河等流域水生态监测和水生态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监测、研究上饶市重要流域和湖库基本生态状况,初步掌握水生物物种多样性与群落结构。 3.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装备、流动实验室等。 (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强化无人机、自动化分析设备等信息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提高环境执法立体化、智能化水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要求配备相关执法装备。 (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动上饶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建设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大屏展示系统等。 |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文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短视频等。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广减碳行动激励机制,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扎实开展限塑行动。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绿色出行,加强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加强生态环境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专栏11 全民行动工程 |
(一)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市、区)以上党政机关全面建成节约型机关。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市的绿色出行水平。到2022年,力争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 (二)节水行动 深入开展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园区建设,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再生资源回收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
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增强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中超赛事下注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引导中超赛事下注绿色金融资源对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支持。
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加强深度报道和伴随式采访,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形成线上线下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依法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法律主体资格。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途径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强化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着力提升生态环境队伍素质能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实“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对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任务落实。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