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补充工伤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是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给予更充分更全面保障的制度体系,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含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保人员应当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包括以下类型人员:
1、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
2、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的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
3、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回村任职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等;
4、上饶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前,已按规定注册并提供上述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6、上饶市行政区域内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补充工伤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补充工伤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由个人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四、已参加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哪些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且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终止的,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标准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标准为20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标准为14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标准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标准为5个月本人工资;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一级伤残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标准为8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标准为6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标准为5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标准为4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标准为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标准为2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标准为1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标准为0.5个月本人工资;
(三)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补充工伤保险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护理补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每人10万元;
(五)目录外工伤医疗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由此发生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超工伤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剩余部分,0-10万元按70%、10万以上按50%由补充工伤保险承办机构给付。每人每次最高8万元,年度累计最高限额15万元。
举个例子:一个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9级,本人工资为4000元,工伤医疗费用共花费10000元,在医院的住院天数为10天,工伤保险基金已报销8000元,目前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以下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即28000元;
2、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为1个月本人工资即4000元;
3、医疗费可报销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剩余部分的70%共1400元;
4、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为10天共1000元。
该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共34400元的补偿。
五、特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哪些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项目,具体包括一次性身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补助费,相应的标准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具体包括一次性职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相应的标准和上面所说的已参加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待遇一致。
举个例子:一个特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9级,本人工资为4000元,工伤医疗费用共花费10000元,在医院的住院天数为10天,目前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以下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即36000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即32000元;
3、职业伤害医疗费按规定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予以支付,参照上面案例支付8000元;超工伤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剩余部分医疗费可报销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剩余部分的70%共1400元,医疗费用共可报销940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天共250元;
5、一次性职业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即28000元;
6、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为1个月本人工资即4000元;
7、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为10天共1000元。
该人员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共110650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