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简单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二是小共济,就是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共济给自己的近亲属使用。
二、职工门诊费用报销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门诊费用报销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的起付线是300元。达到起付线后,按照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在职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55%;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人员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是2000元。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是在职人员门诊报销比例范围内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3000元。
三、门诊统筹不予支付范围是什么?
(一)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费用和已经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普通门诊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情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5.在境外就医的;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可以用于支付职工参保人员本省参保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2.可以用于支付职工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共济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五、生育门诊报销待遇是怎样的?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生育门诊待遇政策。在一个生育周期内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是1200元,无起付线。
六、门诊统筹当年未用完额度是否可以结转下一年?
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当年度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也不能转让他人使用。而且一个自然年度内,在省内发生医保关系转移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封顶线是累计计算。
七、职工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是怎样的?
1、省内政策范围内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医院等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200元 |
500元 |
800元 |
报销比例 |
95% |
90% |
85% |
2、参保人员到省外住院看病,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看病等同于本地看病报销比例;第二种是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需个人先行支付10%;第三种是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个人先行支付20%。剩余部分根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按比例进行报销。
3、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逐次降低住院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200元。治疗精神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是不设起付线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不设起付线。
八、职工生育分娩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是怎样的?
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是100%、三级医疗机构是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封顶线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