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持续关注,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已在全国各地有序展开。这项政策不仅仅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国家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保护珍贵耕地的重要一环。
一、什么样的人群能够享受耕地地力补贴政策?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能享受耕地地力补贴。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除有其他特殊情形外。
国有农场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和乡镇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或耕地承包协议已丢失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耕种的,无法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是多少,何时发放?
全省执行统一补贴标准,每年112元/亩,原则上补贴资金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三、补贴依据是什么?
原则上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发放的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四、国有和集体耕地如何登记补贴?
国有和集体土地流转给农户用于耕地的面积也列入补贴范围,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补贴为国有农场和集体所有。
五、哪些常见情形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最常见的情形有6种: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3.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4.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六、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享受补贴,哪些是不能领取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应当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不影响耕地质量的可以给予补贴,如:瓜类、草莓、一年生中草药等。种植作物对耕地质量造成影响且不符合耕地认定条件的不予补贴,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罗汉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七、补贴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进行管理。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由农业部门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社会保障“一卡通”账户,农户持社会保障“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八、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需要变化的话,需由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并且本人签字确认,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进行更改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