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明知拿错快递却拒不归还的案件,被告从无心之失到有意侵占,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不当得利。
2025年1月,原告戚某前往快递驿站准备取回网购包裹,但在驿站几番找寻未果,随即联系了驿站工作人员。经调取监控发现,当天下午5时许,被告李某在驿站取快递时,驿站工作人员误将戚某的包裹交给了李某。发现此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李某,告知其拿错快递事宜,并要求其归还。但令人意外的是,李某在明知快递包裹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仍拒绝归还。催要无果,戚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3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被告李某错拿快递,但并不因此取得该快递的所有权,李某的行为系无权占有他人财物,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支持戚某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取错快递看似小事,但拒不归还的行为,不仅逾越了道德的底线,更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侵占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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