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制度
一、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理解 支持 保密 耐心倾听 细致询问 疏导安抚 启发教育 非指示性 促进心理成长
二、心理咨询师职责
1.心理咨询师要热爱心理辅导工作,不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2.心理咨询师不夸大自己的业务水准,认真工作,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必要时转介。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保守来访者的秘密。
4.心理咨询师应和来访者保持良好的辅导关系,尊重来访者的意见、看法,保护其利益,咨询期间不建立咨询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
5.如果来访者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危害时,咨询师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人员或机构。
6.心理咨询师做好辅导记录工作,辅导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存。
7.在有必要对来访者进行心理测量时,咨询师在实施前需向来访者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对来访者的测验结果保密,不做自己不熟悉和没有把握的测试。
三、心理咨询室附则
1.心理咨询室内应保持清洁、明亮、整齐。
2.来访者的访谈录、心理测量表等统一由专人保管。
学校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一、学校组织有关领导组成检查组,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各组织一次对校园内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由总务处会同各处室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其余各室要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室负责人及教师、教官应积极配合学校对校舍安全的管理,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二、学校总务处是管理学校建筑物(校舍、构筑物)安全的单位。学校的建筑物,包括所有房屋、围墙、道路和与这些建筑物相配套(避雷、消防管道)等设施,都属于学校资源共享的一部分,由总务处和使用人(部门)共同管理,使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总务室负责维修和定期安全检查。总务处每学期必须对所管辖的建筑物进两次大的检查,每年雨季前有针对性的检查,且检查结果必须归档待查。如有危及安全的需及时报告学校,并在24小时内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总务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若出现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第一发现人(使用者)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确认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置的建议
三、各部门有定时、定期向学校报告所使用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现期安全状况的义务。
四、学校在校内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体育设施。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同志要经常对体育设施进行检查,教官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六、用水用电。水电管理员应经常会同校长室对全校水电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平日也要密切关注水电设施的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对于线路、设备等的现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决策时参考。处室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应密切注意本处的水电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解决。
七、学校各类专用设施。总务处在设施使用前就应对设施进行安全性考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用。设施使用后,分管工作的同志应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
八、以上未包括的与处室密切相关的,或隶属于处室的设施,相关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
十、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未及时解决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抓好经常性的防火教育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预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
五、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六、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校领导,并积极组织扑救,配合消防部门查明原因,保护火灾现场。
七、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积极落实整改。
八、教室及专用教室、寝室的照明和空调,由专人负责控制,做到“人离灯灭”、“断开电源”,不得超负荷运转。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点燃蜡烛,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十、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火灾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