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司法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决议、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决定本系统“三重一大”和人事任免、干部奖惩、本系统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
3、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党组会议一般应在会前(原则上一天以前),将会议需研究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与会人员。
(四)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持执行。凡涉及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六)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重要情况要作会议纪要。
(七)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一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召开。
(二)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
(三)参会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
(四)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日常工作:
1、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决定。
2、具体落实委党组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计划。
3、组织协调各科室及市直有些单位之间的工作;讨论研究当前的有关卫生工作任务。
(五)办公室会议由指定的人员作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