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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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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扩大)会议制度。市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分别经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第一部分 党组会议

  第二条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出席,市局组织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研究事项需要,由局党组书记确定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作为临时列席人员。临时列席会议人员提前一个议题入场等候,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党组会议记录员由党组书记指定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  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局党组书记审定并由党组书记最终确定。

  第四条  局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等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会议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局党组会议学习、研究、讨论主要事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局、省市管局、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本部门五年规划,机构改革和设置,年度重点工作,年度各类重点工作考核,党建、廉政、综治、扶贫以及各类党的中心工作等;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四)讨论决定报请省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六)研究纪律检查和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审议通过局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

  (八)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工程维修、重大设施设备购置和财务预决算等事项;

  (九)研究决定3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支出事项;

  (十)研究市局和全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大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提请党组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部分 局长办公会议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副局长、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协管副调研员出席,总监、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研究事项需要,由局长确定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作为临时列席人员。临时列席会议人员提前一个议题入场等候,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员由局长指定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局长审定并由局长最终确定。

  第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主要事项:

  (一)研究向市政府、省市管局请示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处理市局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财务支出;

  (三)听取市局各科室(单位)和系统各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讨论决定市局各科室(单位)提出或系统各单位请示解决的重大事项;

  (五)通报近期工作;

  (六)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部分 局务(扩大)会议

  第九条  局务(扩大)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协管副调研员、总监、食安办专职主任、稽查专员、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出席。

  第十条  局务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会务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局务(扩大)会议研究主要事项: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市管局的重要文件、指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

  (二)讨论确定市局年度和每月工作要点和计划;

  (三)通报有关重要情况,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以及市内外发生的有关突发性事件等;

  (四)讨论其他需要局务(扩大)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扩大)会议的严肃性,参会人员、固定列席人员和临时列席人员应准时到会,不得迟到。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得到会议主持人批准。

  第十三条  副局长、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协管副调研员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协调和处理市局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十四条  各类会议会务其他工作分工:

  (1)后勤中心负责:会议室卫生、茶水、布置、清扫等。

  (2)信息中心负责:会场音响保障、会标制作等。

  第四部分 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第十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出席。

  第十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会务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主要事项:

  (一)总结、部署市场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表彰上一年度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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