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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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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我局工作的准则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清正廉洁,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以下统称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维护政令统一、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好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 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于实践,讲求实效;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依法办事,执法为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作风,清正廉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等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  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也可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同有关局领导商量决定。

第七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局领导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如遇到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

第八条 局领导班子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九条  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局实行局行政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工作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局行政例会是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局重大事项的例会。由局长主持主持。局行政例会由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有关人员视议题情况根据需要列席。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批示、决定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前一段工作情况和有关全局的重要事项;部署当前中心工作和下一阶段重要工作;

3、讨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完成任务;

4、讨论修改局代市政府起草的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讨论决定局年度计划、重要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6、讨论决定局全局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

7、其他需要局行政例会讨论的事项。

(二)时间和上会程序

1、局行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2、各部门若有需要局行政例会议定的事项,应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再报局长审定,再准备好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要把好审题关。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一般不予呈报局长审定。列席会议的部门由办公室列出,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通过事项应及时印发局行政例会纪要或形成局文件。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局长签发。文件由议题主办部门起草,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三)纪律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

2、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汇报时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四)审议和决定:

 1、局行政例会的决定由局领导按分工领导实施,主办部门负责落实,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及时办理。

2、局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保证会议决定事项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局重大事项的例会。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党委委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其他有关人员视议题情况根据需要列席。

(一)主要任务

1、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讨论决定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决定下级城管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或者要下发的重要文件;

4、其他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时间和上会程序

1、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可与局行政例会套开,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2、各部门若有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问题,应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汇报,报局长审定,再准备好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一般不予呈报局长审定。列席会议的部门由办公室列出,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局办公室设专人对会议议题、出席及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局文件,由局长决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文件由议题主办部门起草,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再局长签发。

(三)纪律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列席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安排其他人列席;

2、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议题,会前须认真研究、协商,做好准备,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议题按顺序进行,一般不得临时插入议题;

4、议题的汇报人围绕议题陈述发表意见,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5、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除经会议决定可以公开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泄露。

(四)审议和决定:

1、在审议每项议题时,由局长集中会议讨论意见形成决议或决定;

2、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由分管局领导按各自分工,负责检查和督促,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并及时向局长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三条  局专题工作会议是局领导召开的研究、协调和处理局工作中具体问题和专门事项的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由提交议题的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  年度工作会议是全局性的年度重大活动,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定计划,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按职责各自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精神以及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全市城管系统的有关工作或重大活动;
 3、通报全市城管系统的工作情况,开展工作交流;
    4、年度总结表彰。

(二)主要形式

年度工作会议包括全市城管系统负责人会议、全市城管系统总结表彰会、职工年会、务虚会等。

第十五条   局行政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市城管系统负责人会议、务虚会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年度总结表彰会、职工年会工作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分别由局机关党委、局工会负责;局专题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该项业务的主办科室负责。

第十六条  局行政例会、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局专题会议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主办部门起草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局长签发。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进行传达。

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由局领导按分工领导实施,主办部门负责落实,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局办公室做好督促、催办、反馈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高质量的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切实精减会议人员。局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要按照从简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四章 公文审批和公章管理

第十九条  局公文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有关规定。公文阅批和审批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条  局收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由办公室报送局长阅批。

局收到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局属单位,以及与局业务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的文件,由办公室报送局长阅批后再根据分工送分管局领导阅批。

第二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写明日期。同一事项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应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对于一般报告性、知晓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局领导审批和签发的公文,应由办公室统一收回,再转给其他承办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  以局名义报送上级的请示、意见和报告;局发规范性文件、人员任免文件;局发欧洲五大联赛: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由主办科室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再报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发文的,根据明确主办部门,认真协商,主动配合,积极合作的原则办理。

凡由局起草并主办的联合行文,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后,由主办科室负责送相关部门会签,相关部门会签后,由主办科室送交办公室登记后印刷。其他部门主办起草的联合行文,经该部门领导签发后送局进行会签时,先由局相关科室负责审核,后送分管局领导会签。

第二十四条  除局办公室外,不得以机关科室名义对外行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不得向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和局机关其他科室、单位发布指示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呈请局领导审批的请示、意见、报告,以呈批(阅)件的形式报送,由局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六条  局各部门办理公文,要相互主动协商,不回避矛盾、问题,防止扯皮。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

上报、下发和对各局、委、办行文的内容、数据,必须与局内统一议定的原则和业务数据相一致。各部门涉及其他部门的业务数据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承办部门要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文要体例规范,文字精炼。

以局名义下发的有关全局性工作和内容重要的文件,必须分送局领导和部门;一般业务性文件,分送分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

第二十八条  已经局办公室核稿、局领导正式签发的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公文付印后,应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交办公室存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九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部门自行研究处理,一般不向局请示,更不得将未经认真研究和协商的问题上交局。局办公室要认真审查制发文件的必要性,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要加快云计算网络化办公进程,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公文办理要尽可能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三十条 使用局印章,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原则上不能用电话或口头批准,如有特殊情况,用印章应及时补办签字手续。使用局长签名章,必须经局长同意。局和局办公室印章由局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管理,并负责办理用印。

第五章  政务督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局机关要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机关和本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二条   督查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局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市领导、局领导批示件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件、转办件的办理情况;

(三)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局内重要工作部署和局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要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职责分工

局政务督查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承办的原则实施。

(一)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联系、交办、协调、督促、检查、报告等;

(二)局督查科负责对具体督查事项的督促、跟踪、落实、反馈等;

(三)各部门具体抓好交由本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的办理与落实,按时办结;

(四)局纪检组负责对督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六章  政务公开

第三十四条  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十五条  要加强局网站、微信平台建设。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局网站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工作及外出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局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局内重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超越自己权限的事项,必须按级请示、报告,不得越级汇报、越权处理。
(二)凡需请示领导答复的重要事项,由承办部门写出书面请示,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呈局领导批示。
(三)凡下级请示的事项,上级应及时答复;凡上级批示交办的事项,下级需按领导要求抓好落实。
(四)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报告。工作中,凡需领导支持、协调的事项,承办人应及时请求领导支持,并主动与有关方面搞好工作配合,严禁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五)发生、发现重大事件、各种事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十八条 分管局领导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长报告会议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重要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会议情况。

各部门应及时收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兄弟省、市城市管理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计划、重大举措、重要动态和典型经验做法,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局长因公因私离饶外出,应填写《上饶市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备案,并由局办公室向其他局领导通报;局其他副县领导因公因私离饶外出报局长批准后,告知局办公室。

第四十条  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离饶出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并向局人事科报备。

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离饶出差,报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并向局人事科报备。

第八章  监督制度和组织纪律

第四十一条  要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及时整改并报告、反馈。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内部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第四十三条  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整改。

第四十四条  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第四十五条  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局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和全局性的问题,涉及重大资金以及干部推荐、任免、奖惩,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党委会、局行政例会、局长办公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按组织原则在内部逐级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在公开场合有任何与局决定相悖的言行。

凡局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和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各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四十六条  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制度。上级发送我局的涉密性文件、载体、资料,由局长确定受阅范围和对象,局办公室负责办理登记、传阅手续。本局形成的涉密性文件、资料,按相关保密法规进行定密、印制、公文交换及存档,制作文件形成的过程稿应及时销毁。涉密性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应当经局长批准,由局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负责复制,复制的涉密载体应视同原件管理。

第四十七条  要加强效能建设,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四十九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制度。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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