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建设,进一步规范本局机关会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服务,制订如下会议规章制度:
一、党组会议
1.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非党组成员领导和纪检组人员列席。涉及有关科室或局下属单位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2.党组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必须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可形成决议或执行。
3、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3)研究审议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研究决定我市重大科研计划项目指南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立项及资金使用等工作。
(5)研究决定局年度预算安排方案、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以及预算调整、因特殊需要单项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
(6)研究决定局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
(7)研究审定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职能和编制管理。
(8)研究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后备干部推荐。
(9)研究审定局推荐的省、市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名单。
(10)研究审定局推荐的省(部)、市级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
(11)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重要工作任务。
(12)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局属单位改制、机构兼并等事项的重要政策。
(13)其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行政会议(局长办公会)
1.行政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纪检组和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2.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
3.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指示、决定;
(2)讨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办法、实施意见及局内有关规章制度;
(3)总结、交流、汇报各科室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落实科室的责任;
(4)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算及调整,经济指标确定,大项经费开支,大额物资采购等事项,审核预算半年和年度执行情况;
(5)审议确定年度各类工作的安排与实施;
(6)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具体落实情况;
(7)讨论研究其他重要问题。
党组会、行政会(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对会议研究的内容和形成的决定,记录人员要写出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会议决定严格执行。对需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各单位预先研究拿出初步意见并交办公室汇总印发给与会人员。属于协调方面的工作由局领导指定有关科室承办会议议定事项的牵头落实。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