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信息;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4、反映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主动公开。
二、信息审核制度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管理办法
1、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保证主页信息发布安全可靠。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用户名、密码由专人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2、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