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上饶(长三角)科创飞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长三角)科创飞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承接长三角区域优质科创资源,根据《欧洲五大联赛: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和《欧洲五大联赛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赣府厅字〔2023〕7号),规范和优化上饶(长三角)科创飞地(以下简称“科创飞地”)入驻管理,打造集研发孵化、验证转化、人才招引、路演展示、合作交流、资本对接于一体的科技创新赋能服务平台,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创飞地设在上海、杭州,采取“政府统筹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市县协同共享、企业化运作”模式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营。支持制造业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所涉及重点产业链企业与项目入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平台入驻。
第三条 成立上饶市对接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作专班,负责研究科创飞地相关政策与工作机制,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科创飞地具体建设推进事宜。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负责项目入驻初审、运营机构选择、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制定运行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为提升科创飞地运营实效,聘请具有孵化器资质、科创飞地运行经验的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委托运营。
第四条 运营机构组建专业化运营团队,负责科创飞地的日常管理、项目人才招引、科创飞地-上饶两地出孵衔接等工作,协助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开展人才项目入驻初审、安全监管、考核评价等有关工作,为入驻企业及项目提供注册登记、税务咨询、科技政策、技术及人才引进、研发孵化转化、科技合作交流、投融资联系等服务,协助对接科创飞地所在地的相关政策。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企业入驻科创飞地,应符合上饶市制造业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所涉及重点产业链体系要求,企业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有新产品研发需求的初创型企业;
(三)高成长性企业。包括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等;
(四)企业入驻的研发机构具有承担研发任务的实力,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
(五)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六)上一年度在上饶的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第六条 新招引的市外企业、团队入驻科创飞地,应符合上饶市制造业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所涉及重点产业链体系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入驻科创飞地后,其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等在上饶落地;
(二)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纠纷,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战略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第七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平台入驻科创飞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担研发任务的实力,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
(二)与上饶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开展研究,研发成果在上饶转化和产业化。
第八条 入驻企业、团队及机构需拥有专门从事创新活动的研发团队。项目申请入驻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九条 入驻申请。上饶本地企业、科研机构和平台向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入驻申请;新招引的市外企业、团队向上饶(长三角)科创飞地运营机构提出入驻申请。
第十条 初审推荐。由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科创飞地运营机构根据入驻条件对申请企业、项目、科研机构和平台进行实地核查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项目、科研机构和平台,推荐到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第十一条 入驻审核。由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上饶市对接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决定,重大项目提交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签约入驻。所有入驻单位需按照科创飞地功能布局和运营机构的统一安排选择物理空间。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向运营单位下发项目入驻通知单。运营机构与入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书。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审议决策。对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招才引资项目,以及对拟入驻的高能级科创机构、各类基金、风投、股权投资机构、总部赋能机构和平台,可提交上饶市对接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作工作专班“一事一议”审议决策。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房租奖励。实行“一年一付,先缴后奖”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租金奖励。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项目,按照当年缴纳租金的80%给予奖励;考核合格的项目,按照当年缴纳租金的60%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被终止退出的项目,不给予奖励。房租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第十五条 人才激励政策。入驻企业/项目自主申报或引进符合“上饶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的人才,可根据《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十八条(修订)》的规定,同等享受人才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政策。入驻企业/项目可同等享受上饶市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鼓励飞地运营机构开展项目招引入驻、招才引智、孵化创新。对招引入驻企业将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到上饶落地转化生产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当地“双招双引”政策给予飞地运营机构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飞地入驻企业/项目同时符合上饶市其他产业、投融资等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就新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享受。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 运营机构、入驻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项目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运营机构、入驻单位接受上饶市政府和“科创飞地”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双重”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对入驻单位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入驻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一年一考核”,具体考核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和运营机构联合开展。考核结果报上饶市对接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作工作专班审定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科创飞地场地租金的收费标准以同期同区位市场价为基准。租金奖励按考核结果和考核细则执行。运营机构负责日常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入驻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入驻协议约定,按时缴纳承租区域租金、用水用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租赁期满是否续租,入驻单位需在租用期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运营单位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 申请退出科创飞地程序如下:
(一)入驻单位应当结清相关费用后,向运营单位提出退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获批退出的项目,入驻单位应当在15天内完成设备、人员、现场等清理工作。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会同运营机构派人进行现场验收后,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入驻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提出并报市对接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作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后,由运营机构书面通知入驻单位,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一)欠缴、少缴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运营机构在书面通知入驻单位缴纳欠款1个月以上仍未支付欠款的;
(二)承租区域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未按期运营的;
(三)停止运营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四)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完成的;
(五)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承租区域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不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存在污染隐患,限期不改正的;
(七)不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建设,存在安全隐患,限期不改正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私自转让、出租,限期不改正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科创飞地具体管理运行流程由运营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相关细则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 年12 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