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上饶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2025年2月27日16:30左右,鄱阳县南山加油站加油人员未着防静电工作服饰进行加油作业,加油作业区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的前提下,在加油作业区内出示二维码让顾客使用手机支付加油费用。涉嫌存在安全事故隐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鉴于该站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请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接举报后,上饶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站进行了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核查,该站在2024年12月已为加油人员吴志荣提供了防静电服饰。但吴志荣于2025年2月27日16:30左右,未着防静电服饰进行加油作业并在加油作业区内出示二维码让顾客使用手机支付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及第4.5条“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当现场警报器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手机和停止加油相关作业,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5年7月30日,上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项的A裁量阶次“有1人次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鄱阳县南山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