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奋力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强制度间衔接。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村(社区)卫生室医保评估准入机制。
二、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经办流程,加大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细化“十四五”期间医疗救助政策与“十三五”期间医疗救助支持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医改相关政策,推进按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实施差异化支付政策,支持医疗、医药体制改革,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确保DRG单项改革与三医联动改革整体推进,确保在2021年底前正式采用DRG付费结算。
四、全面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保国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贯彻执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全市各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减少收入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常态化监测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召开全市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动员部署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财务管理、考核激励等相应配套的制度文件;积极与审计部门沟通,对各地历年基金结余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各县(市、区)在年底前将历年医保基金结余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从2021年1月开始按市级统收统支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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