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规范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保障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联合从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取一批技术条件好、服务质量优的医疗机构作为市本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做好选取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取范围
医疗救助定点综合医疗机构从市本级按三级设置的综合医疗机构选取两家,精神病、传染病、妇幼专科医疗机构各择优选取一家。
二、选取程序
(一)医疗机构申请
各医疗机构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于2025年6月25日前向上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上饶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请受理地点
上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广平街16号),咨询电话:0793-8219919 。
(三)申报材料审核
申请递交后,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其中市医疗保障局抽取两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抽调一人;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抽调一人负责监督评分。
(四)结果确认
按照《上饶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分表》(附件3)对自愿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分,选取得分排名前二位的综合医疗机构为市本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评审打分情况,按照得分排名顺序选择一家精神病、一家传染病、一家妇幼专科医疗机构。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相关单项得分高低排序,单项顺序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数、卫健部门批复的诊疗科目数、卫健部门批复床位数。
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确定的医疗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确定为上饶市本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三、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告内容存在理解争议的,由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联系人: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张华 联系电话:0793-8219919
上饶市民政局 汪海锋 联系电话:0793-8198730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 万卉新 联系电话:0793-8200485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昌磊 联系电话:0793-8177810
附件:1、上饶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承诺书
3、上饶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分表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上饶市民政局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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