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欧洲五大联赛: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发〔2024〕10号)、《欧洲五大联赛:印发上饶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与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起付线调整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全省上年度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即调整为17121元;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即调整为8560.5元。
二、调整医疗救助起付线
因2024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尚未统计公布,则按2023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确定。根据国家统计局上饶调查队提供的数据显示,2023年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539元。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即调整为3353.9元;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即调整为8384.75元。
上述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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