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赣卫妇幼发〔2018〕4号)和《欧洲五大联赛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文件要求,上饶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铅山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现场评价工作,并对铅山县妇幼保健院分别从书面评价、医疗保健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四个维度进行了综合评分。根据现场评价结果和综合评分情况,铅山县妇幼保健院符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上饶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793-8177212)书面提出,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详细列举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起算。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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