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郑君明 | 自然人 | (饶)文综罚字〔2024〕F-000027号 | 自5月以来,当事人在信州区各地废品收购站以2元每本的价格收购4本旧书,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宣传、摆摊的方式出售书籍。郑君明以摆摊的方式现金出售3本售价5元的旧书,并以5元的价格向郭毅强出售一本书籍。经购买人郭毅强确认,其在郑君明家中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以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本书籍,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没收出版物一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贰元整(12元)、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 2024-08-14 | 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900MB1521756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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