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接收天线,俗称 “小耳朵”。
“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是指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小耳朵”,我们叫它“非法小耳朵”。
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均属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
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违法行为!!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均属违法行为。擅自销售的,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处罚款;擅自安装、使用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并处五百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并处一千至五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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