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定和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2)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3)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与重点布局;抓好优秀运动队建设,指导、审批运动队参加国内、省内重大比赛活动;研究提出体教结合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指导市运会和其他综合性及单项运动会等体育活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大型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单项比赛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
(5)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6)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规划、协调全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各类场馆设施建设。
(7)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县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8)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组织资格审查。
(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公共体育场馆内举办的大型商业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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