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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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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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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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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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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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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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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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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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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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核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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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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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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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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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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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核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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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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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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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第十三条第二款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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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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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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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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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饶府厅发〔2013〕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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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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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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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核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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