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确保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市政府欧洲五大联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局及局属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办理工作。
三、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申请人按照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程序、途径和要求,申请获取市统计局或局属有关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指定专人和市政务服务局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和电子邮件申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当协助、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局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认真核对申请表要素,要素齐备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将受理告知书交付申请人;要素不齐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
六、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需要保密审查、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
七、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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