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计划
为全面推进2024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重要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涉企检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信用支撑,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为基本手段,进一步营造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的范围。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将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行政检查,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监管,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等共16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确保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
(二)动态调整完善“两库一清单”。依托欧洲五大联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比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变化情况,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6月份前根据各抽查事项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事项中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执法检查机构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每次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要大幅度提高联合检查数,做到“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强化监管数据管理。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检查执法工作,应当按照“谁权责、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48小时内将检查情况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其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的,要形成书面检查材料。
(五)开展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对各科室抽到相同项目、企业的情况,要及时沟通交流,在内部形成联合检查。对我局牵头开展的行政检查,承办科室要及时落实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我局配合其他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参与科室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要高度认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录入、完善检查细则、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基础数据,确保检查对象库,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名录,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机关相关科室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准确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和行政检查执法数据,并统一归集于平台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形成监管合力。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配合,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市扫黑办;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上饶市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上饶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上饶市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 比例 |
承办科室 |
检查 时间 |
1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50% |
建管科 |
6、9月 |
2 |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50% |
建管科 |
6、9月 |
3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10% |
水土保持科 |
6、9月 |
4 |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
30% |
建管科 |
6、9月 |
5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20% |
水资源科 |
6、9月 |
6 |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50% |
建管科 |
6、9月 |
7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50% |
建管科 |
6、9月 |
8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
50% |
水利执法支队 |
6、9月 |
9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20% |
水资源科 |
6、9月 |
10 |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30% |
建管科 |
6、9月 |
11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20% |
安监科 |
6、9月 |
12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50% |
水利执法支队 |
6、9月 |
13 |
对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行政检查 |
20% |
水利执法支队 |
6、9月 |
14 |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监管 |
30% |
建管科 |
6、9月 |
15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 行政检查 |
50% |
建管科 |
6、9月 |
16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50% |
建管科 |
6、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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