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广信区水利局:
????你局上报《上饶电厂~青洲22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铅水字[2024]61号”“饶广信水字?[2024]24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技术审查单位上饶市国控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上饶行政服务中心主持召开了《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过法制审核后,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Z1、Z2塔基位于清溪坝上游660m处,上港坝下游350m处穿越石溪水选址方案,Z1塔基位于铅山县境内,Z2位于广信区境内。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采用 20 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基本同意评审意见中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的评价;基本同意评审意见中对河道稳定影响的分析结论,所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线路、工作内容及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分析评价计算方法和评价结论基本合理的总体评价。
四、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补救措施,各参建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施工期间的污水、废料严禁倒入水库中,施工后要对废渣料进行彻底清除,确保行洪畅通。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施工场地,不影响行洪安全。
五、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详细涉河施工方案,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在工程施工期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工程完工验收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附件:欧洲五大联赛:《上饶电厂~青洲22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饶国控建函[2024]5号)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