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报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申报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9个工作完成。
不收费
五、受理地点
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专科办理服务区C07窗口
六、受理人:李晓斌、郑华
审核人: 孙俊
审批人:汪文光
七、联系电话:0793-8209041,8307116
事项可在“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办事大厅”进行申报,也可到窗口申报。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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