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确认规范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欧洲五大联赛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 号)》(赣民发〔2020〕7 号)的通知,全面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上饶市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规范指引(试行)》。
二、政策依据
《欧洲五大联赛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 号)的通知。
三、任务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欧洲五大联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便捷获得救助。
四、主要内容
《上饶市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规范指引(试行)》包括3个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
(一)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和开展评估的时间、会议名称、办结时限等内容。乡镇(街道)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小组每半月至少召开 1 次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会;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公开公示、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综合评估、审核确认和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二)明确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工作小组职责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公开公示、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期间群众有重大异议的开展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不再民主评议);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或动态管理核对报告与入户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评价估量,对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会议记录,逐户撰写综合评估报告;负责审批后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立档案;负责乡镇(街道)、村(居)长期公示工作。
(三)明确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对乡镇(街道)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应保尽保”,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采取每季度集中审查、不定期复审等方式进行监管。如乡镇(街道)确存在工作不力等情况,可不下放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并将相关情况移交同级纪委处理。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