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上饶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1.《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
2.《上饶市深化政务服务推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发[2018]11号)
三、任务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智能化服务、大数据比对、全流程监管”为宗旨,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数据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推行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全程网上办理、群众“一次不跑”。依托“赣服通”上饶分厅,实现高龄老人津贴移动端申请,引入大数据比对机制,有力解决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的多头跑、多次跑、漏发、超发、迟发以及死人拿津贴等问题。
四、主要内容
《上饶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包括6章28条贯彻落实措施,包括总则、高龄老人津贴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和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附则。
(一)明确了发放范围和标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必须是持有上饶市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第一档 80-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60元长寿津贴;第二档9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津贴;第三档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长寿津贴。
(二)细化了办理流程和要求。明确了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申报方式有两种,通过上饶市高龄老人津贴管理系统申报或赣服通申报,其实赣服通申报分为本人申报、亲属代办申报、社区(村)居委会代办申报。还规定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出现死亡、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户口迁移等情况时,要及时调整高龄津贴发放状态。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的老年人,予以补发当年津贴。
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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