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经核准,下列社会组织(见附件)符合要求,准予其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名录
上饶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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