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上饶市畜牧兽医行业协会等158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现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饶市畜牧兽医行业协会等15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欧洲五大联赛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之日起,被行政撤销的社会组织不能再开展业务活动,其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一律作废。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于30个工作日内至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及债权债务资产清算、账户注销等手续。
联系电话:0793-8198296
上饶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158家撤销决定通知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