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上饶市吉安商会等185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并两次列入异常名录。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上饶市吉安商会等185家社会组织作出拟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要求,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附件:186家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欧洲五大联赛:撤销186家社会组织登记的公告
上饶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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